教教科?2011?337号
河南省教育厅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中专,厅机关各处室及厅直单位和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以确保课题研究与成果评审的质量与水平,提高教育科学研究对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贡献率。
附件: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奖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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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 件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
评奖暂行办法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
为规范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下简称“省教科规划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确保课题研究与成果评审的质量与水平,提高教育科学研究对全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贡献率,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题立项管理
第一条 省教科规划课题以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基础理论研究,鼓励新兴、交叉、边缘学科研究和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应用研究。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
第二条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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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科规划办”)逐年发布《河南省教科规划课题指南》。《指南》要在广泛征求省教育厅各处室及各有关教育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结合河南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
第三条 省教科规划课题设立重大、重点、一般、实验课题四类。对重大、重点课题及部分实验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课题主持人限于省教育厅预算单位),一般课题经费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
第四条 省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课题或省教育厅特别委托的研究项目,优先列入规划重点。
第五条 申请人(即课题主持人)可从河南教育科研网站(http://www.Hnedur.com)下载《省教科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有关材料,根据各年度的申报文件要求申报。
第六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教育部门副处(县)级及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应有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的,高等学校或市以上教育研究部门须有两名正高级职称、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须有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2.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牵头申请课题。
3.申请人同时只能承担一个课题。往年申报的全国、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题前,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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