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

6、必须采用湿式打眼,装药时每孔至少要装2节水炮泥,其余部分用黄泥填满。

(四)防灭火管理

1、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 2、凡是巷道中使用的润滑油、机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定期送到地面处理,不得乱放乱扔。

3、加强电气设备管理,防止漏油。掘进巷道中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等。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巷道中。

4、工作面备有2—4个灭火器材、沙箱等灭火器材,且质量符合要求. 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更换,严禁使用过期的灭火器作为备用灭火器材。

5、发现巷道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和通风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6、电气设备着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工作,在电源未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7、救灾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以及风流和风量的变化情况,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五)其他安全措施

1、揭煤过程中必须加强对迎头的排水工作,防治水工作按《43110人行斜巷石门掘进作业规程》实施。

2、揭煤前,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单位检查43110人行斜巷石门

的通风、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供电、运输、供水及排水、通讯及照明、压风等系统是否符合《43110人行斜巷石门掘进作业规程》及本措施的规定,只有上述所有系统都符合《43110人行斜巷石门掘进作业规程》及本措施规定才允许进行揭煤工作。

3、揭煤期间,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供电、运输、供水及排水、通讯及照明、压风、机电设备及爆破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43110人行斜巷石门掘进作业规程》及本措施中相关内容执行。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防突培训并考试合格,下井时必须携带完好的隔离式自救器,并能熟悉使用方法。

5、施工单位全体职工、安检员、瓦检员、防突工和调度员必须对本措施及《43110人行斜巷石门掘进作业规程》进行学习,经本单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有资料可查,由安全管理部监督。

6、揭煤期间通安科必须在该掘进工作面安设专职安检员,负责对本措施的执行进行现场监督和落实。

7、揭煤前,由矿组织召开揭煤专题会议,贯彻落实本措施,布置揭煤工作,并对抽放瓦斯效果进行分析、评价,煤体瓦斯含量、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达到措施要求后方可进行揭煤工作。

8、电煤钻、风钻、锚杆钻机等机电设备使用安全措施按《43110人行斜巷石门掘进作业规程》中相关规定执行。

9、矿值班负责人及下井带班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值班、带班制度,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掌握井下揭煤及瓦斯情况,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十、石门揭煤的施工组织措施

1、揭煤领导小组

分 工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技术指导 防突技术员 通风技术员 安全检查 安监 调度 机电 姓 名 饶兴勇 周万伦 吴勇强 张建民 周文华 杨勇 冯正友 王友全 潘利忠 职 务 矿长 矿总工 通风副总 防突队长 通风科长 安全矿长 通安科科长 调度科长 机电矿长 职 责 范 围 全面负责指挥揭煤工作。 协助总指挥,指挥揭煤工作。 负责揭煤过程中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 负责防突措施的编制、学习、贯彻。 负责通风技术指导 负责揭煤工作的清点人数和安全检查。 负责清点人数和安全检查、监督措施落实工作。 负责井下通讯联系工作。 负责揭煤前停电和恢复生产时送电工作。 2、成立现场揭煤指挥小组。 组 长:矿跟班领导

成 员:通风队、安监员、机电运输队、施工队、救护队。 职责:

组 长:负责揭煤现场的全面指挥工作。

施工队:负责按规定现场指挥打眼、装药、连线、放炮和顶板管理并负责组织人员现场施工、材料准备、现场措施落实。

安监员:负责按规定对揭煤现场的各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机电运输队:负责揭煤现场的停送电指挥及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等工作。

通风队:负责揭煤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管理。

施工单位跟班干部:负责组织人员现场施工、材料准备、现场措施落实。

救护队:负责揭煤现场的瓦斯检查及突发事件的救援指挥工作。 3、现场各施工人员职责:

(1)当班班长是本班现场负责人,职责:

① 放炮前,安排放炮员检查装药、联线情况;安排电工落实停电情况。

② 揭开k4a煤层后,每次放炮30分钟后,确认无异常情况,与瓦检员、放炮员、安检员一道逐段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风筒吊挂、瞎炮及支护等情况;一切正常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将爆破情况汇报矿调度室日常工作指挥小组。

③ 协助瓦检员接好炮后工作面风筒。

(2)当班职工对本措施实施和站岗负现场责任,职责:

按揭煤措施的要求进行现场施工,负责警戒,阻止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3)当班安监员对本措施的实施、效果检验、通风、瓦斯管理负监督责任,职责:

① 监督现场实施揭煤措施、效果检验。

② 和施工负责人一起进行撤人、设岗工作,并对撤人、设岗和停电工作进行复核。

③ 传达放炮命令。

④ 其风量不足、瓦斯异常时有权停止一切工作。

(4)当班放炮员按规定做好装药、联线、起爆工作,职责:

① 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装药。

② 正向装药,不装药的眼孔按规定充填黄泥;按大串联的方法进行联线工作,严禁出现明接头。

③ 接到放炮命令后进行起爆工作。

(5)当班瓦检员负责现场的通风、瓦斯管理工作,职责: ① 管理好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延接好迎头风筒,对风筒脱节、破口等及时处理。

② 加强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检查,严格执行“一班三汇报”。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③ 按措施监督好放炮员打眼、装药、联线、起爆,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④ 填写好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记录台账“三对口”。

⑤ 放炮前将T1传感器移到不被放炮崩坏的地方,放炮后及时移到规定位置。

⑥ 熟练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预兆,熟悉避灾路线,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组织现场施工人员沿避灾路线撤出。

(6)防突效检工职责:

① 按措施对揭煤掘进工作面进行防突效果检验。 ② 填写好现场防突管理牌板。

③ 及时编制防突效检报告单,交业务部室和总工程师签字,并下发相关单位。

(7)矿山救护队员职责:

放炮30分钟后,进入工作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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