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粉尘清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 粉尘所在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3.2 粉尘所在车间的主管负责粉尘清扫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1 进入岗位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4.2 进入岗位必须佩戴3M防尘口罩或3M防毒口罩。

4.3 进入岗位后要认真检査岗位配置的除尘设施,确认设施无异常现象时开启除尘设施,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停机。

4.4 如除尘设施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安排人员对除尘设施的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转。

4.5 对本岗位生产现场产生的粉尘,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

4.6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岗位操作,对于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4.7 对产生粉尘的车间必须坚持每两天上班清理一次,每天下班清理一一次,对管道收集的粉尘必须进行每周星期六清理,每周日清理收集箱防尘,并做好登记。

4.8 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积聚的粉尘应及时清扫,清扫时,应避免二次扬尘,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粉尘。

4.9 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4.10 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粉尘的各个部位,避免粉尘吸入体内。

湖南湘中名望木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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