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2

命,具体负责洛阳交运集团所属的客运分公司及客运车站的日常管理。

2.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六分公司 (以下简称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为具体负责豫C88858号客车日常管理的公司,属于洛阳交运集团的分公司,现有客运车辆70佘辆。

3.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为豫C88858号客车驾驶人王百明和冯公浩所在的公司,具体负责经营洛阳至成都的客运班线,属于洛阳 交运集团的分公司,现有客运车辆120佘辆。

(六)相关企业情况。

1.锦远客运汽车站 (以下简称锦远汽车站)为豫C88858号大客车8月9日从河南省洛阳市发车的车站,由原洛阳一运于2005年8月 出资成立,为洛阳长运站务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实际由洛阳交运集团托管经营并负责日常各项安全工作。该车站为二级站,占地面积 12000平方米,现有进站车辆400佘辆、客运线路80余条,日均发车400余班次、日均客流5000余人次。

2.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汽运成都公司)为被事故车辆顶班的川AE0611号客车所属单位,于1987年12月29曰成立,注册资本15415. 08万元,现有各类营运车辆1000余辆。具体负责川AE0611号客车日常管理的公司为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属于四川汽运成都公司的分公司,现有客运车辆150余辆。

3.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成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运业成都公司)为豫C88858号大客车8月10日从四川省成都市发车的车站城北客运中心的上级公司,于1984年4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 1293万元,现有客运车辆150佘辆。城北客运中心@于1988年4月 25日成立,为一级站,占地面积2万佘平方米,现有进站车辆 600余辆、客运线路100佘条,日均发车500余班次、日均运送旅客8000佘人次。

4.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高速集团)为事发高速公路的运营企业,由原陕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于1996年 9月24日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由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 陕西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国有独资企业。该集团公司在建高速公路规模300余公里,养管里程2000佘公里,企业资产总额逾 1900亿元,员工1.37万名。陕西高速集团西汉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高速西汉公司)是具体负责事发路段运营管理的企业,属于陕西高速集团的分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成立,承担着西汉高速公路 西安至洋县金水段的运营管理工作。

5.西安公路研究院为2014年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工程施工图的设计单位。该院原名西安公路研究所,始建于1960年,隶属于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2000年底转制为国有科技型企业,是一家集科研、勘察设计、试验检测、软件开发、监理、机电设计施工、仪器 研发生产、路用材料开发销售、技术咨询为一体的科研机构,现有员工

300余名。

(七)其他有关情况。

1.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驾驶人派车情况。

2017年8月8日,川AE061.1号卧铺客车由成都城北客运中心发车前往洛阳市,出站时该车驾驶人为王百明和冯公浩。

经查,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2017年8月8日填写的川AE0611号卧铺客车《四川省超长线路客运派车通知单》上显示,该车驾驶人为王百明和秦喜伟,与实际出站的驾驶人不符。

2.事故车辆申请临时客运标志牌情况。

2017年8月9日,川AE0611号卧铺客车到达洛阳后因故障需要维修,不能继续发车。当日8时许,聂电周在未将相关情况报告给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和洛阳交运集团客运八公司的情况下,私自找到洛 阳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助理兼经营科长高水立,申请将自己承包的豫C88858号大客车顶班发车,填写了临时客运标志牌申请表并提 供了相关证件材料明确顶班驾驶人为聂电周、张海波、董双全。高水立在未与全部3名驾驶人见面的情况下,直接提供了一张有洛阳 交运集团客运六公司经理李海涛签名的空白驾驶人安全责任书并加盖六公司公章,3名驾驶人均未在责任书上签字。此后,张海波携带 申请材料,前往洛阳交运集团客运总公司客运处盖章,之后再提供给洛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驻锦远汽车站监督员雪继锋,为豫C88858号 大

客车办理了临时客运标志牌。

3.事故车辆顶班发车情况。

2017年8月9日10时许,张海波携带临时客运标志牌、缺少 3名驾驶员签名的安全责任书以及相关证件到锦远汽车站办理了报 班发车手续。8月9日12时,豫C88858号大客车在锦远汽车站发车。经查,该车出站时仅有王百明和秦喜伟两名驾驶人的签名,秦喜伟签名系伪造。

8月10日8时46分,王百明驾驶豫C88858号大客车到达成都市城北客运中心。此后,王百明在没有进行车辆例检的情况下办理了报 班发车手续。当日14点01分,该车由冯公浩驾驶从城北客运中心出发。出站时,城北客运中心出站安检员秦波上车进行了检查,但没有 严格检查相关证件、没有认真核对出站乘客人数,驾驶人冯公浩、王百明也没有在出站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该车出站时实际为41人,其 中19人未购票上车。

经查,四川汽运成都四公司8月10日上午发现川AE0611号卧铺客车因故障坏在洛阳,但没有就车辆顶班事宜与线路对开公司洛阳交 运集团客运八公司及城北客运中心进行沟通协调。

4.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情况。

洛阳交运集团设客运总公司动态监控中心和分公司动态监控中心,同时承担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控、提醒职责。

经查,洛阳交运集团动态监控平台未设置分段限速报警阈值,高速公路超速报警阈值统一设置为90公里/小时,动态监控记录显示该 车事发前有多次超速报警提示。此外,8月10日18时04分至20时 44分期间(车辆由冯公浩驾驶),动态监控平台共收到豫C88858号大客车疲劳驾驶报警16次,处理方式为平台自动向车辆发送短信提示。

5.事发路段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015年2月10日,京昆高速公路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包含本次事故地点1164公里867米处)被公安部列为2014年度“全国十大高危路段”。对此,陕西省公路局于2015年3月20日下发通知,要求陕西高速集团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高速公路事 故多发路段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经查,陕西高速西汉公司于2015年底完成了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但未在事故地点采取治理措施。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王百明行经事故地点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致使车辆向道路右侧偏离,正面冲撞秦岭1号隧道洞口端墙。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驾驶人疲劳驾驶。经查,自8月9曰12时至事故发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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