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32

中队依法有效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查处工作不力的问题失察。王民 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刘成伟,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大队全面工作。未严格 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导检查不力,对车驾管三中队未依法有效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查处工作职责问题失察。刘成伟对 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2.韩杰,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Q 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车驾管三中队未依法有效履 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查处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职责的问题失察。韩杰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 分。

13.张督凡,中共党员,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分管车驾管三中队。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车 驾管三中队未依法有效履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执法查处和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职责等问题失察。张督凡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 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陕西省(10人)

14.王登科,中共党员,陕西省铁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2009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总

经理。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陕西高速集团养护部、陕西高速西汉公司未全面排查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 1153公里至1172公里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王登科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5.杨荣尚,中共党员,陕西高速集团副董事长。2008年8月至 2015年11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2015年11月 至2017年6月任陕西高速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分管的养护管理部、陕西高速 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路段高危路段整治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杨荣尚对上述问题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6.原金国,中共党员,陕西高速集团养护管理部部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2014年度西汉高速公路养护中修施工图设计中,事发路段加速车道与货车道分界线宽度不符合标准的问题失察;未发现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 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 问题。原金国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7.严钊,陕西高速集团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1月至2017年7月任陕西高速西 汉公司党委副书记、经理,负责陕西高速西汉公司运营管理全面工作。

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对秦岭管理所未开 启事发路段引道照明灯的问题,陕西高速西汉公司工程养护科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 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监督指导不力。严钊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18.王林,中共党员,陕西省公路局正处级调研员。2009年3月至2017年3月任陕西省公路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养护处。未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有效督促养护处严格审核西汉高速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图,对陕西高速集团在京昆高速 陕西安康境内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王林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 予记过处分。

19.景宏伟,中共党员,陕西省公路局计划处处长。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陕西省公路局养护处处长。在此期间,未严格执行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对西汉高速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工程施工设计的审查职责,对陕西高速集团在京昆高速陕西安康境内 1153公里至1172公里高危路段治理中,未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问题失察。景宏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20.吴旬安,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兼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大队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疏 于督促管理,对指挥中心未严格履行京昆高速安康段测速设备的管理

维护和违法信息收集处理职责失察,导致2015年底以来该路段测速 设备长期无法有效正常使用,对通行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对秦宁中队暂停夜间联勤联动巡查,未严格履行对京昆高速安康段夜间 巡逻管控的职责失察。吴旬安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1.李寒阳,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分管指挥中心工作。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疏于 督促管理,对指挥中心未严格履行京昆高速安康段测速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违法信息收集处理职责失察,导致2015年底以来该路段测速设 备长期无法有效正常使用,对通行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查处不力。李寒阳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2.彭龙静,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大队长,监督指导交通管理治安科和秦宁中队。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及政策规定,对分管的秦宁中队暂停夜间联勤联动巡查,未严格履行对京昆高速安康段夜间巡逻管控的职责失察。彭龙静对上述问题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3.高林,中共党员,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副主任科员,负责指挥中心工作。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严 格履行京昆高速安康段测速设备的管理维护和违法信息收集处理职责,导致2015年底以来该路段测速设备长期无法有效正常使用,对 通行车辆超速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高林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建

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川省(9人)

24.易传斌,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道路运输管理处。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 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监督管理,未有效督促成都运管处落实对道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管。易传斌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5.黄明华,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书记、处长。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道 路客运站及客运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未按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黄明 华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6.万勇,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党总支委员、副处长,分管客运管理科及城东、城西、城南、城北4个直属运管所。 未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道路客运站及客运企业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重视不够,督促整改不力,没 有及时协调解决客运站内行政处罚的移交问题,对分管的客运管理科

和城北所未按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失察。万勇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7.肖靖,中共党员,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运输管理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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