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手册(1) - 图文

责任单位:办公室、监察股、人教股、局内各相关单位 (2)事项报告。事项报告是落实监管的有效手段,要认真做好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重大事项申报。充分利用民主生活会、职代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了解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问卷调查和党风廉政建设跟踪询访工作,及时掌握群众对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的评价;定期开展行风自查、检查、互查、暗访等工作,有效监控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事项报告包括:一是个人重大事项、非工资性收入报告;二是重要工作情况报告。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局党委报告或请示;三是党内民主集中制及民主生活会报告。凡重大问题,包括重大决策、干部任用、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安排使用,都要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广泛听取意见,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讨论决定的过程和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

责任单位:监察股、人教股、局内各相关单位

(3)便民服务。局内各单位在公示栏、财政局门户网站、本单位办公室适当地方等位臵公开办事程序,把各项事务的办理臵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避免违规操作,防止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达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目的。

责任单位:局内各单位 3、动态监督

动态监督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现状,进行主动监督和有针对性的及时纠错,对存在风险苗头的个人进行提醒,对前期预防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动态监督以明查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1)明查暗访。有针对性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党风廉政监督员、服务对象代表、群众代表等,选择局内重点单位、重要岗位,针对具体事项和问题,对工作情况和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责任单位:监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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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检查。针对局内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如重大事项决策、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监察股

(三)组织处臵,预警控制

预警控制,是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第三道防线。针对第二道防线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单位和个人问题出现的原因,对问题存在但又不构成违纪或给予问责的,发放预警通知书,以提醒谈话、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措施,帮助和督促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对单位存在的问题,除发放预警通知书外,还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督促整改落实,堵塞工作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对诚心接受警示批评、整改到位的,予以了结;整改不力或群众仍有反映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并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 预警按财政工作实际,分为内部预警和外部预警。 1、内部预警

内部预警由局党委和局纪委组织实施,预警对象为局内各单位负责人(副科级以下)和一般党员干部。内部预警由局党委和局纪委根据工作实际,分“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措施实施,避免问题演化发展成违纪违法行为。

(1)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责任领导或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①适用范围:一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二是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满意率较低的;三是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四是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②实施方式:一是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单位党组织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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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③实施期限:一般在单位党组织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股

(2)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①适用范围:一是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二是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三是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②实施方式:一是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二是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③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股

(3)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①适用范围:一是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二是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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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②实施方式:一是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二是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③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订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股 2、外部预警

外部预警是对与财政工作相关联的人进行预警。主要是在行政审批、财政管理、财政监督、会计执法等财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局党委审核后,上报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预警中心。

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股

七、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和完善 (一)考核标准

1、局内各单位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重视程度。落实局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制度机制是否健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界定风险是否准确。

2、本单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排查风险点、监督防范、预警控制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3、本单位能否认真自查自纠,自查报告是否客观真实,查找问题的准确程度,结果运用是否有效,相关档案是否齐全。

4、是否注意总结和研究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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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地持续改进,不断修正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内容,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二)考核结果

按照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三)考核方法 1、自查

局内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每半年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的7月10日和12月20日前交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办公室。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措施是否到位;二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履职尽责;三是自查报告是否客观真实,薄弱环节是否找准;四是各种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五是单位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单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就以上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2、检查评估

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局内各单位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自查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和考核。采取听单位负责人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检查相关材料等方式,每半年对全局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局党委、反馈各单位。

责任单位: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监察股 3、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中层干部建立干部廉政档案。个人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党员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岗位职责腐败风险界定情况;纪律处分情况;党员干部个人应申报的相关事项及变更情况;本人及配偶收入,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党员干部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于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责任单位: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监察股、人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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