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正义理论推进民主的诉求-2019年文档

罗尔斯正义理论推进民主的诉求

罗尔斯的《正义论》自出版以来便引起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关于书中“公平”“正义”等基本观点的相关论著更是不胜枚举。关于《正义论》的研究大都集中在对“正义的两个原则”等基本概念的文本研读和关于“公平的正义”与功利主义基本观点比较这两个方面。罗尔斯曾表示,《正义论》是一部探讨民主问题的著作,但由于书中少有关于“民主”的集中且明确的论述,学界也就鲜有关于《正义论》中的民主思想的相关研究。本文试图从民主角度对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进行解读,发掘其正义理论的民主诉求。

一、反思功利主义的民主立场

罗尔斯写作《正义论》的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正值美国社会动荡之际。国际上,美国深陷古巴导弹危机和越战泥潭,与此同时,国内不断爆发的民权运动、黑人斗争和校园冲突加剧,特别是贫富分化日益凸显,所有这些都暴露出了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缺陷。面对这样的社会现实,如何建立一个维护社会普遍利益的“良序社会”,如何发展新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做到既尊重多数人意见又保护少数人权利,这成为罗尔斯写作《正义论》所致力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在罗尔斯看来,社会矛盾的加剧跟功利主义盛行有十分密切的联系,因此,对功利主义进行理论上的分析和回应是罗尔斯写

作《正义论》的一个重要目的。在当代,人们对于善、好的判断标准已与古代相去甚远,对效用和利益的追求取代了对美德的追求,“如何能够增进效用”成为了一个新的社会主题。功利主义的理论正好契合了这一趋势,成为一种具有很强吸引力的政治道德理论,并逐步成为当时社会的主流道德观和政治价值取向。关于功利主义理论最简单的描述,即“能够成为社会成员创造最大幸福的行为或政策就是道德上正当的”。[1]在功利主义最根本的理论立场中,善必然优先于正当,关于效用的计算是一切排他性的首要根本原则,“效果”是判断某一道德行为好坏的唯一标准。

功利主义在实践中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使人们更容易接受,首先是因为它关于结果的判断大多依赖于直观计算,而非繁杂的衡量和比较。此外,功利主义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根本立场,说服人们相信个人利益的损益与整个社会利益的损益之间呈正相关。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关于“善优先于正当”的基本观点,认为在功利主义的理论结构下,人不再被作为目的性的存在,而是被当做手段,并以自由主义的民主立场对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进行了评述。

首先,功利主义以“最大多数人”作为理论立脚点,把多数人利益的满足作为判断正当的标准,为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少数人”利益的行为选择,在功利主义看来是正当并且自明的。罗尔斯认为,正义的基本前提是把人当作目的而不是手段,

“正义否认为使一些人享受较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是正当的”,[2]任何人都不具有对他人基本权益的处置权,民主不仅要保障多数人的权利,还要保障少数人的权利。功利主义试图以大多数人利益的实现为由剥夺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的做法,是对民主基本原则的违背,是对少数人权利的侵害,以功利主义为依据所做出的选择也是不正当的。代议制民主作为当代民主的一种形式,与功利主义有部分相近之处。在代议制民主中人民把自己参与国家治理的政治权力委托给自己所选出的代表,由代表组成议会或者其他政治机构代替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在决策过程中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强调按多数人的意愿活动。代议制民主的理论先在地将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国家利益等同起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

其次,罗尔斯对功利主义关于“社会福利总量的增加带来个人福利增加”的论述提出质疑。功利主义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它不关心――除了间接的――满足的总量怎样在个人之间进行分配,就像它除了间接的之外,不怎么关心一个人怎样在不同的时间里分配他的满足一样”,[2](21)它强调社会福利总量的增减,但却丝毫不涉及有关个人福利分配等具体问题。实际上,社会福利总量增加和个人福利增加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二者只是从直觉上看起来好像呈正相关。社会福利总是以总量的形式出现,而个人福利却是以具体形式存在,这意味着功利主义即使能够对社会福利进行计算,也难以定性地判断社会福利是否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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