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费率表

盐 城 市 建 设 局

盐市建字[2004]106号

关于贯彻2004年江苏省工程量清单

计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招投标和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需要,按照市场形成价格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行为,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以下简称“新计价办法”)。为了做好我市新计价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根据省建设厅苏建定[2004]29号《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前开工在建工程和已进入招标程序仍按原合同或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7月1日后进行招标和依法不招标的工程一律执行新计价办法。同时,原2001年《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江苏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苏估价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苏估价表》和1998年《江苏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配套的费用定额同时停止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办法暂不作调整。 ‘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编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遵循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四统一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表式执行。工程量清单格式包括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封面、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和甲供材料、设备表。格式内容除执行规范要求外,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主要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的组成,应

根据设计文件、拟建工程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清单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和省计价表及费用计算规则确定。

四、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对劳动保险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管理费、建筑安装及市政工程安全监督费、税金等应计AT_程成本的各项规定费用,应按附表(一)标准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规定费率计人工程总价,规费费率任何人、任何项目都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

五、建设工程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施工招标文件、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对照省计价表和企业定额确定措施项目的名称和报价费率,中标后并在合同价款中予以确认。建设单位或委托中介机构发布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时,若明确提出要提前工期或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标准的,标底中必须列入赶工和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同时也不得要求投标人不计或随意降低标准计算措施项目费用。投标人的措施项目费报价应与选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措施相一致,让利理由必须充分可靠,其报价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六、苏建定[2000]283号《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对我省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作了调整。调整后的工期是甲乙双方确定合同工期的依据,也是中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具体施工进度的参考。企业投标报价应参照调整后的定额工期或合同工期计算垂直运输费、赶工措施费和其他费用损失。

七、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的监督与管理,根据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苏建定[2004]30号《关于实施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的通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全省范围内执行《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管理制度。该手册由各施工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统一到市建设局办理,市区直接到市造价处申领。本手册内容包括:劳动保险费执行标准、承接工程的类别及其取费标准、中标价、结算价、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工程造价编审人员等,作为办理工程结算和咨询单位抽查年检的依据。

八、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安全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人工程造价。具体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时暂按附表(二)基本费率列入清单其他项目费的预留金中,工程结算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文明工地评定等级在《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专项费用核定栏中重新核准后合并计人。市区项目由市造价处负责。未经核定的,不得将该项费用直接列入工程造价。

九、新计价办法推行的是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依法招标的项目拟采用固定价合同形式的,发布招投标文件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工期长短和工程款的拨付情况将风险费列入标底或报价中,施工工期在一年以内的按税前造价的2~4%参照执行。拟采用可调价合同形式的,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工程量和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分析表逐一分析并汇总出相应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并详细说明综合单价的组成方法,以便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和结算价款的调整。

十、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l、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应执行投标文件原有的综合单价。

2、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或委托的中介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十一、建筑工程总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由建设单位和总分包单位依照下列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1、建设单位单独分包的分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总包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收取分包工作量3~5%的配合管理费。专业门窗、幕墙等分项工程,总包单位收取配合管理费后,另收10元/m2的施工配合费,并为分项工程施工提供配套的机械、脚手等。

2、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工程和安装施工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十二、建筑工程综合税率仍按盐市建字[1996]第07号和盐市建字[1999)13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新计价办法执行后,各软件公司开发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管理暂行规定》通过省级认定。亦经认定的计价软件在我市销售前应先至市造价处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

十四、本通知执行中如遇其他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工程造价管理处反映,以便完善和解决。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盐城市建设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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