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案例分析

案例1: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10.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17日~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11.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正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读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此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11.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16日至12.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最后双方于12.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 答案: 问题1:

答案: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2:

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⑴招标人不应仅宣布4家承包商参加投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 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拆回投标文件的初衷不符.按照国际惯例,虽然承包商A在投标截止时期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但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⑵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随机抽取方式,特别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

⑶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承包商考虑降价问题.

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清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

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实质内容,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⑷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价格进行谈判.

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⑸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过迟.

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 ⑹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

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否则,就是错误的.

案例2: 背景:

某建设工程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由于该工程技术复杂,建设单位决定采用邀请招标,共邀请A、B、C三家国家特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投标邀请书规定:6.1日至6.3日9:00~17:00在该单位总经济师室出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中规定:6.30日为投标截止日;投标有效期到7.20日为止;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100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8.20日为止;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技术标和商务标各占50%. 在评标过程中,鉴于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大同小异,建设单位决定将评标方法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方法,确定的评标结果排名顺序为A公司、C公司、B公司.建设单位于7.15日确定A公司中标,于7.16日向A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于7.18日与A公司签订了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经审查,A公司所选的设备安装分包单位不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遂指定国有一级安装企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建设单位于7.28日将中标结果通知B、C两家公司,并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该两家公司.建设单位于7.31日向当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了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需具备什么条件?要注意什么问题? 2.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在那些情况下可以采取邀请招标? 3.该建设单位在招标工作中有那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理由. 问题1.

答: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问题2.

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⑴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许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⑵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⑶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⑷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问题3:

答:⑴停止出售招标文件的时间不妥.

按《办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5个工作日. ⑵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时间不妥.

按《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中标人. ⑶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妥.

按《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额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⑷评标过程中改变评标方法不妥.

按《办法》规定,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

⑸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的时间不妥.

按《办法》规定,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同时将中标结果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⑹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不妥.

按《办法》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⑺指定D公司作为A公司的分包单位不妥.

按《办法》规定,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

⑻向投标招标管理部门提交报告的时间不妥.

按《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案例3

某市越江隧道工程全部由政府投资.该项目为该市建设规划的重要项目之一,且已列入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设计概算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齐全.该项目拟采用BOT方式建设,市政府正在与有意向的BOT项目公司洽谈.为赶工期政府方出面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因估计除本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外,还可能有外省市施工企业参加投标,故招标人委托咨询单位编制两个标底,准备分别用于对本市和外省市施工企业投标价的评定.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对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问题统一作了书面答复,并以备忘录的形式分发给各投标人,为简明起见,采取表格形式,见下表.

质疑答复备忘录

序号 问题 提问单位 提问时间 答复

1 … n

在答复投标人的提问后,招标人组织各投标人进行了现场踏勘.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0天,招标人书面通知各投标人,由于市政府有关部门已从当天开始取消所有市内交通项目的收费,因此决定将收费站工程从原招标范围内删除. 问题: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那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当之处?请逐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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