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产局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通报和一票否
决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水产品 【发布部门】湖北省水产局 【发布日期】2013.08.06 【实施日期】201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水产局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约谈、通报和一票否决办法(试行)
(2013年8月6日)
为了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整改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隐患和风险,稳步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 》的相关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中“实行上级负责人对下级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和上级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的情况通报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约谈是指省水产局邀请发生严重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生产经营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其所在地的市州县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面对面研究工作,提出整改措施建议,以达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目的的告诫谈话活动。 1 / 2
通报是指省水产局采取定向发文方式,向有关市(州)、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水产
行政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告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的书面告知活动。
一票否决是指省水产局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采取监测结果与市(州)、县(区)水产主管部门评先表彰、属地单位项目资金挂钩,实行否决和制约的工作措施。
第二条 约谈情形
(一)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二)对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应对或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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