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分析

1、财务人员应对法律风险的策略 企业一旦发生经济犯罪,财务人员往往会受到波及,他们或不知情或被动参与或主动参与,此时能够界定罪与非罪的只有用证据来说话。因为自己工作的关系,有机会协助公安、检察院办案人员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加之曾具有5年的财会工作经历、3年的金融监管以及近1年的内部审计和纪检经历,使自己深感部分受到牵连的财务人员的无奈和无辜,工作之余总结了财务人员如何应对法律风险的十五大策略,希望能对财务人员有所启示。

这里,本文所讲财务人员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财务人员因被迫或无意而产生犯罪的风险,即被关进监狱的风险,常见的犯罪有: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资金罪、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偷税罪等,下面通过发生在财务人员身边的真实案例来阐述,财务人员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一、单位小金库 处理有学问

单位的小金库,很多单位都有,所以许多人都见识过,甚至有的人还保管过,但从我们查办的案件来看,许多人实际上并不知道如何处理才能有效规避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只是片面的认为领导让咋办就咋办。我这十年的工作经验,查处过约十几个小金库,在这个过程中,我也见到过水平很高的人,也见到过无知无畏的人,因而正反面的例子都不少,我总结了以下几点处理的技巧,可以有效规避财务人员的风险。

一是存折存放问题。请牢记,一定不能将存放小金库的存折放在家里,而应放在单位。放在单位和放在家里有本质的区别,为什么?因为这不是你的钱,而仅是以你的名字开户而已,如果放到家里,就彻底说不清了。有一些财务人员是有这个意识的,知道不能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放在家里,而一定要放在单位自已的抽屉或铁皮柜中藏起来,这也正是审计财务室时能发现小金库的原因之一。

二是记账一定要清楚。有人可能会说了,这小金库本来就不是什么正规的事,找个本子记一下收入和支出不就行了,其实这是不对的。一方面,你这个本子可能类似于日记本,上边全是你写字的地方,没有明确标出别人签字的位置;二是你可能在当时记得就不是太详细,时间一长,你本人也说不清了----这就更麻烦了。我见过一个会计,他拿着单位的小金库,也正经八百的搞了一个“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对于那些凭证也和正式账一样装订得好好的,小金库被发现后,它把这些资料拿出来,我们都大吃一惊!竟然还有这样的小金库!因为这些资料很齐全,它不但没有被涉及进去,后来还被重用。

三是对于领导从小金库拿钱却不肯签字的要注意找其他证据(如录音、旁证等)。我见过这样一位领导,他口口声声跟财务经理说单位搞这个小金库是为了大家谋福利,----确实也给大家从里边发了一些小钱,但更多的则是他自己经常往里边扔票换钱,换钱就换钱吧,还不签字!搞得这个掌握小金库的财务经理特别郁闷,后来由于一个举报,我们查到了这个小金库,这位领导竟然完全不承认自己单独往里边放过发票,只承认用里边的钱给大家发过“过节费”、“加班费”什么的,他还说发过节费都有领用人签字的,再者他说你们可以找员工核实,----他的证据意识倒很强!最后搞得这个财务经理特别狼狈,因为他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票是谁的,并且他还没有一个详细记录,他认为小金库就是“钱加票”,从里边拿钱那就放进去票,小金库的规模就是现在的钱加上历史累计扔进去的票,有这个就行了,但是他这个思路是个典型的出纳思路,为什么出纳这样可以,是因为有会计还和他有个核对----尤其是收入情况,但小金库从来就是一个人管的,哪有两个人管的小金库?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对于

有些很狡猾的人,他只领钱不签字,越是这种人你就要越小心,他不君子你也别太教条了,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再者要注意将记录记清楚,这样就能有效规避因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二、财务代签名 万万要慎重

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有一家公司,总经理在一天上班的早上,交给单位出纳5000元的餐费发票,说是前几天陪客户吃饭的发票,要她拿去帮着把票贴一贴,这种事财务人员其实干得多了,是并不为怪的。这个出纳拿到票后,自己找了“票据报销单”和“粘贴单”贴好后,找财务经理签字,和财务经理说明这是早上总经理拿过来的,要帮忙贴一下,财务经理也并不怀疑,就把字签了,然后拿着去找这位总经理签批,自然很顺利就签了字,之后她从她的保险柜中拿出5000元直接给了总经理。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出纳只是让老总在“批准人”一栏中签了字,其他报销人和领款人都是出纳代老总签的字,----其实她是出于好心,想既然是老总安排的,并且已批准了,其他“小事”就帮着做了吧。这是她的严重经验不足。后来,这位老总离任,公司做离任审计,大家知道,在离任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查一下总经理在任期内所报销的所有事项,包括金额、内容等。审计人员最后拉出一个清单,要总经理确认,这位总经理发现有一笔5000元的餐费怎么也想不起来了,审计人员说这好办,立即就把那笔5000元的报销单子找出来了,总经理仔细一看,马上就说“报销人和领款人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都不是我签的字。”这时审计人员也发现“批准人”一栏的字体明显和“报销人”、“领款人”的字体不相同,又把财务经理叫过来,财务经理一看就说这是出纳的笔体,那就把出纳叫过来,出纳一看就知道这笔单子是怎么回事,说这是那年那月那日总经理交给的餐费发票,要我帮忙贴一下,我贴好领出钱来就给老总了。但现在的问题是老总怎么也想不起来了,他不承认领过这笔钱。这可真把出纳给急坏了,因为总经理说是出纳自己把钱领走了,还要报案,而从目前的证据来看,对出纳是很不利的,因为出纳并不能证明他将这笔钱给老总了,而“领款人”一栏又确实是他签的字。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出纳并没有侵占或贪污这笔款项,但却实实在在地为自身带来了风险,本质上是由于其自身经验不足造成的。这是因为财务部门作为一个资金的流出方,它要对资金进行一个监管和控制,如果资金在一个部门流出又流入,本身就是缺乏监管的,财务人员要主动避开这个嫌疑,要意识到这点就好了。 但这种情况又是作为财务人员会经常碰到的,我们该怎样处理?笔者建议,出纳应当避免直接给总经理现金,而可通过银行将此类报销款打入总经理的银行卡中(如工资卡),并保留一份银行打款回单的复印件,这样就可万无一失,不会产生说不清的问题。

三、用途最关键 罪非分水岭

在犯罪领域,讲一个主观恶性,对于经济犯罪即是指要有主观故意。我们还是从很多人都熟悉的例子看起,为什么小金库很多,但真正被追究犯罪的却很少,而是多数以“违反财经纪律”定性?这就涉及到了资金的用途问题,它常是犯罪与否的分水岭。

企业里最常见的犯罪是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罪(对国有企业则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它均是要求犯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财产或资金据为已有”,这里面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求“据为已有”,给大家分了或给客户了不能定为此罪。某机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被查实合伙以阴阳发票的形式,套取资金(也就是开“大头小尾”票,比如客户交来100元,给客户的

发票联写上100元,但存根和记账联却写成80元,这样就可以留出20元),共达二十余万元,比如查实有一笔客户交来16万元,存根和记账联却是9万余元。这样都是铁的事实,没有任何疑义,我们就向公安机关报案了,公安机关审查了这些材料后认为立案没有问题,但能否证明她们犯罪还是不能确定的。在立案后,就派人下来了,先是外围取证,比如银行、客户单位等这些都搞清楚了,最后一步是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与嫌疑人(先找的机构负责人)谈话,在谈话中她哭了很多次,说是套出来的这些钱有一部分付房租了(因为上级给的预算不够),还有一部分给手续费了,还有一部分实在记不清了。因为她总讲她多么无辜、压力多么大,所在耽误了很多时间,谈的时间也很长了,时间已经很晚了,就说你先休息一下明天继续接着谈。可第二天,一见面,她就讲她想起来了,所有这些钱全都是用在公务开支上了,并且还有许多发票或收条(比如是买办公用品的、付房租的、付手续费的等这些,但全是公务开支)证明,我们怀疑这是有人出主意了。这样一来,问题的性质就变了,由原先的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变为一种违规行为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后来,公安核实了发票和收条的真伪,但由于我们国家发票管理非常不严,证明其作伪证非常困难。我们国家一个非常大的进步就是“疑罪从无”,无法查实的,不能定罪,因而只好撤案。 现在,我们返回头来想一想,如果当初这两个当事人没有这些用以证明用在公务开支上的证明,她们能证明其无罪吗?当然是不能的,正是这些公务开支的证明解脱了她们。因而,我们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这些开支的证明,哪怕是白条,虽然这在财务上不能入账,但并不妨碍其作为自己无罪的证明,-----这个区别请财务人员一定要记住,不要以为财务上不能入账的东西如白条没什么价值。

在实践中,我们也见过很多人一开始不明白,后来请明白人支了招,作一些**据,但往往却是得不偿失,绝不可利用此点作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产生的根源

1.1 引子:两个案例

1.1.1 出纳代签字案

某公司总经理在正常工作日时间交给单位出纳5000元的餐费发票,说是前几天陪客户吃饭的发票,要她拿去帮着把票贴一贴,我们大家都知道,这种事情财务人员其实干得多了,也是不足为怪的。该出纳拿到发票后,自己找了“票据报销单”和“粘贴单”贴好后,找财务经理签字,并向财务经理说明这是今天总经理拿过来的,要帮忙贴一下,财务经理也并不怀疑,就把字签了,然后拿着去找这位总经理签批,自然很顺利就签了字。之后,她从她保管的保险柜中拿出5000元直接给了总经理。但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出纳只是让总经理在“批准人”一栏中签了字,其他“报销人”和“领款人”栏都是出纳代这位总经理签的字,----其实她是出于好心,想既然是总经理安排的,并且已经过他批准了,其他如这些“小事”就帮着做了吧。而事实上,这是她严重经验不足,后来事情的发展也证明了这点。大约一年后,这位总经理离任,总公司安排做离任审计,大家知道,在离任审计中很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查清总经理在任期内所报销的所有事项,包括金额、内容等。审计人员最后拉出一个清单,要总经理确认,这位总经理发现有一笔5000元的餐费报销,但怎么也想不起来,审计人员说这种事情好办,立即就把那笔 5000元的报销单子找了出来,总经理仔细一看,马上就说“报销人和领款人虽然是我的名字,但都不是我签的字。”这时审计人员也发现“批准人”一栏的字体明显和“报销人”、“领款人”的字体不相同,又把财务经理叫过来,财务经理一看就说这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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