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苹果产业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苹果产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Appl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为CAIA)。
第二条 本会是由苹果生产、加工、储运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有关科研及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促进中国苹果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农业部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为:
(一)研究国内外苹果产业发展情况和市场动态,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为政府制定苹果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政府落实产业发展规划;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参与制定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促进行业内科技成
果的推广应用和技术交流,增强中国苹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规范行业行为,协调行业内及会员之间的经济合作,促进苹果产业健康发展;
(四)发展与国外同行业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友好联系;
(五)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指企业、事业单位、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个人会员(指以个人名义入会的农民、个体生产经营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 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未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