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013年司法考试题(侵权责任法部分)
单选题
13年
14 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 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 B.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C.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
D. 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D
[解析]: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一般不从事商业活动,即使取得一些收益,也多带有辅助性质。不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或实行企业化经营。还有些工业单位实行部分经费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部分经费来自自收自支。故A项错误,不当选。《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分情况,笼统地说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是不正确的。故B项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事业单位法人无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当选。 12年
2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A
[考点] 无因管理、侵权责任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乙虽受甲聘请,但其职责是照看小孩。乙送甲进医院没有法定义务或合同义务,故构成无因管理,A选项正确。丁照看甲的小孩本属于无因管理,但未尽适当管理义务,故构成侵权行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2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错误。丙虽为丁的雇主,但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属于履行丙聘请丁的职责范围,故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条,乙为了甲的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将照看小孩的事务转委托于好友丁,合情合理合法,没有过错,不应当与丁承担连带责任,故D选项错误。
11年
6.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
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答案】C
【考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解析】选项A错误。本题中,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选项A说“未交付”本身就是错误的。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据此可知,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因此,选项B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是错误的。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10年
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D 【参考答案】C
【考点】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甲违章酒后超速驾驶,乙逆向行驶摩托车,两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相结合,造成了行人丙受伤的结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故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C可以入选。
21.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A
【考点】产品侵权责任的承担
【解析】本题中,由于电视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造成了看电视的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
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结合本题,甲乙丙既可以要求电视机的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责任。故A是正确的。本题中,损失的造成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乙丙的行为与损害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乙、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B是错误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3条的规定,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均可以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不限于缺陷产品的所有人。在本题中,乙丙均由于电视爆炸受重伤,均属于被侵权人,均有权要求电视机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C是错误的。本题中,损失的造成是由于电视机的质量问题,甲作为电视机的所有人与损害的发生并没有因果关系,因此,甲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D是错误的。
23.甲、乙是同事,因工作争执甲对乙不满,写了一份丑化乙的短文发布在丙网站。乙发现后要求丙删除,丙不予理会,致使乙遭受的损害扩大。关于扩大损害部分的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责任 B.丙承担全部责任
C.甲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D.甲和丙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C
【考点】网络侵权责任承担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本题,甲作为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布丑化乙的短文,甲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丙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丙接到甲的通知后,不予理会,致使损失扩大,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即丙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故C是正确的。
24.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甲予以适当补偿
C.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丁予以适当补偿 【答案】B
【考点】帮工人损害赔偿的承担
【解析】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的规定,帮工人为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人,本题中,甲乙之间属于帮工人与被帮工人的关系。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的规定,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结合本题,帮工人乙遭受的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丙的行为造成的,应当由丙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丙没有赔偿能力,所以可以由被帮工人即甲予以适当补偿。因此,B是正确的。本题乙的损害是由丙造成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的规定,由第三人丙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是错误的。本题中,该造成侵害的车在一年前被盗,属于被盗的机动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2条的规定,由盗窃人承担赔偿责任。丁作为登记的货车车主,不应当承担责任。故C是错误的。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的规定,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
予以适当补偿,即甲予以适当补偿。故D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