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2016年第二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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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调解指导中心2016年第二季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报告

作者:王燕青

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6年第08期

摘 要:随着经济日益发展,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出现矛盾纠纷,如何进行排查预防、如何进行调处化解,这都需要对矛盾纠纷现状进行分析,查找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将矛盾纠纷更大程度的控制在萌芽状态,减少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人民调解 矛盾纠纷 统计分析

矛盾纠纷数据统计、排查调处工作是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和谐社会和“平安义乌”建设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贴近和了解人民生活的有效途径。本文以小见大、知微见著,通过对2016年第二季度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相应对策,贯彻落实,有利于进一步促进义乌的和谐发展。 一、基本情况及原因分析

2016年第二季度,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矛盾纠纷。3253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80件;调处3253件,调处成功3058件,调处率、调处成功率分别为100%、94.01%。调处涉及死亡纠纷23件,防止100人以上群体性矛盾纠纷3件。现将有关情况做一分析报告:与去年同期、上季度相比,本季度矛盾纠纷呈现以下特点:

1.矛盾纠纷总数同比、环比均有所下降。与去年同期相比,矛盾纠纷总数减少867件,同比下降21.04%。与上季度相比,矛盾纠纷总数减少1517件,环比下降31.8%。从分布情况看,主要集中在交通损害赔偿纠纷、治安民事纠纷和经济活动纠纷等领域,约占本季度矛盾纠纷总数的69.31%。其中,交通损害赔偿纠纷820件,占纠纷总数的25.21%;治安民事纠纷966件,占纠纷总数的29.7%;经济活动纠纷519件,占纠纷总数的15.95%。从纠纷增幅看,本季度数量最大的是劳动纠纷,较上季度增加124件,增幅为48.25%,增幅下降的则有经济活动纠纷、邻里纠纷和治安民事纠纷,降幅分别达37.17%、33.2%、29.13%。该季度矛盾数量大幅度减少,以上情况主要是我们时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加上这次G20峰会即将召开,我们更是加大了矛盾排查和调解力度,人民调解化解治安民事纠纷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2.涉及治安案件的民事纠纷比重较大。数据显示,该类纠纷高达966件,占本季度纠纷总数的29.7%,据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大量农民工子女成为劳动力流向社会,而这部分人群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较弱;二是收入差距拉大产生的变态利益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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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取向使社会心理出现失衡,产生了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利益冲突的加剧必然使违法犯罪行为增多;三是政府职能社会调控能力不强。当前,无论是政法机关的建设,还是基层政权以及治保组织的建设,都存在不适应新的现实的状况,从而影响社会治安的调控和整治。

3.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居高不下。本季度该类纠纷达820件,占本季度纠纷的25.2%。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四点:一是一些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驾驶时接打电话分心、玩微信刷朋友圈、未按规定会车、不按规定让行及无证驾驶,尤其是骑摩托车和电瓶车的人交通安全意识不高;二是部分驾驶人员驾驶技术差,道路交通事故有相当一部分是由驾龄3年以下的新手造成的。还有一些所谓的“驾驶员”实际上没有经过严格正规的培训,就上路行驶,有的甚至是无照行车的“黑户”;三是交通运输工具激增与道路建设滞后形成的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成为一股新的消费潮流,据义乌市交警部门统计,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53万辆,其中,私家车保有量突破40万辆,人均日用车次数超过3.5次,位于全国前列,然而道路建设的速度赶不上车辆变化和车流量增加的速度,导致各类交通纠纷依法多发;四是肇事者车辆未保险或者经济困难无力理赔或故意逃避理赔,受害人或其家属不理解理赔法律规定索赔要求过高,致使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居高不下。

4.婚姻家庭纠纷占比上升较快。该季度此类案件发生242件,占矛盾纠纷的7.44%,上季度261件,占矛盾纠纷的6.33%,占比提高了1.1个点。分析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五:一是婚育观念比较淡薄;二是感情基础较为薄弱;三是寂寞留守引发纠纷;四是家庭暴力引发矛盾;五是家庭琐事纠纷引发矛盾纠纷。 二、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措施

针对以上的矛盾纠纷的统计数据分析,在管理层面主要从预防矛盾纠纷、加强矛盾调处、提高调解队伍素质、健全保障机制建设等四个方面来采取措施,尽可能的化解减少矛盾纠纷: 1.预防矛盾纠纷。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小事拖大,实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街道,矛盾不上交,防止和减少不稳定因素。 2.加强矛盾调处。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对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建立健全调解组织,逐步建立行业、社团组织、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工程工地、流动人口聚居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人民调解的覆盖面。做好人民调解案件统计工作,一是及时、准确统计数据并做好分析工作,为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二是实现调解案件流程管理电子化;三是增加预警功能,案件信息录入过程中根据预设值,如死亡人数、涉案人数、纠纷金额等自动预警,中心平台客户端能够实时掌控情况;四是实现宣传功能,包括人民调解相关政策法规、活动公告、实时信息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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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队伍建设。

3.1进一步提高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建立“专职调解员与兼职调解员、调解志愿者相结合”,“专门调解机构与机动调解组织相结合”的调解工作队伍,进一步壮大村(社区)兼职调解员队伍。完善调解员培训学习机制,定期组织调解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 3.2充实人才资源库。实现人才档案电子化管理,一是把全市骨干人民调解员信息纳入数据库管理;二是实现疑难重大案件人力资源调配功能,综合调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资源。 4.健全保障机制建设。

4.1促进“警调、法调”有效衔接。完善“警调衔接”、“法院司法确认”等沟通联系制度,强化社会联动调处,进一步规范诉调、医调、警调、法调等对接,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建立健全“三查五理”的工作机制。“三查”即:层层排查、部门联查、重点督查;“五理”即: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不断拓展调解工作领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4.2健全保障激励机制。必要的经费保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起码条件。要切实将调解纠纷补贴、调解员报酬、培训表彰奖励等调解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把软性规定作为硬性措施来落实,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激励广大调解人员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为平安和谐义乌建设多作贡献。 三、结语

面对新形势下的矛盾纠纷,更应注重矛盾纠纷数据分析,开拓创新调解形式,推进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新发展。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指导中心的作用,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工作,化解矛盾,全力构建和谐义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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