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通知

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关于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各教学系(部):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监督、评估学校教学质量,配置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的重要依据。2009年,校区全面组织制(修)订了课程教学大纲,在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和学科专业的快速发展,知识更新的加快,尤其是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校区增设了一些新的课程,部分课程教学内容已发生较大的变化,迫切需要与时俱进修(制) 订课程教学大纲。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明确教学内容,确保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顺利实施,校区决定启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现就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修(制)订的基本原则

1. 要遵循本专业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2. 要体现本课程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 要注重本专业课程体系的优化,注意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避免内容的重复和遗漏。

4. 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吸收原课程教学大纲的优点,摒弃不足,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修改,使之日臻完善。

5. 要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素质教育于一体,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 要注意将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既能使全体学生得到发展,又能根据学生素质不同因材施教,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

7. 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要以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为依据。

二、修(制)订的基本要求

见附件1:关于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见附件2:参考样例

三、修(制)订的范围

1. 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新开课程(需要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 2011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与2009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相同,但内容有变化的课程(需要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四、修(制)订的组织与实施

1. 教务办负责组织管理校区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各教学系(部)负责组织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

2. 各教学系(部)要成立以系(部)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系(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

3. 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工作具体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修(制)订成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修(制)订过程中要开展认真的研讨,充分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发扬学术民主,力争修(制)订的教学大纲科学、规范、适用。

4. 修(制)订教学大纲应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术语规范,科学使用标点符号和计量单位,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以统一的格式进行修(制)订。

五、修(制)订的进度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6日前)

1. 教务办下发《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关于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关于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嘉兴学院平湖校区课程归属一览表》等相关材料。

2. 各教学系(部)建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相关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同时,按学科、专业或课程功能等建立若干编写组,制订课程教学大纲任务分解表,落实好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人员。

3. 各教学系(部)于9月20日将领导小组名单及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清单送交教务办。

(二)组织编写阶段(9月21日——10月14日)

1. 各教学系(部)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研讨;

2. 各教学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编; 3.各教学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稿。

(三)校对送审阶段(10月17日——10月24日)

1. 各教学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审; 2. 各教学系(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校对、统稿;

3. 各教学系(部)负责人将所属课程教学大纲材料签字并送交教务办。

(四)审定汇编阶段(10月25日——11月5日)

1. 校区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审定;

2. 审定通过的材料经校区领导同意后汇编、印制成册。

(五)正式实施阶段(2011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之日起)

从2011学年第一学期起实施(本学期现无大纲的新设课程,先请各教研室主任牵头协调过渡)。

(六)其它

请各教学系(部)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校区将对参与此项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教学系(部)及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教务办 2011年9月16日

附件1:关于修(制)订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附件2:参考样例

附件3:嘉兴学院平湖校区课程教学大纲审核表 附件4:嘉兴学院平湖校区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清单 附件5:嘉兴学院平湖校区课程归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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