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中国网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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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

院系名称: 百度网络学院 专 业: 百 度 学生姓名: 百 度 学 号: 123456789 指导老师: 百 度

中国网络大学教务处制

2019年3月1日

浅析城管执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

国家权力是一种合法化的暴力,当权力行使受到障碍时,国家可合法地使用强制力。然而城管把行政强制与暴力执法相混淆,使城管执法陷入了困境。暴力执法行为严重侵犯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损法律权威,扰乱社会秩序,破坏政府形象,阻碍法治和和谐社会的进程。转变执法理念、统一体制格局、健全责任机制、完善相关立法,是控制暴力执法现象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行政执法 城管 暴力执法 行政体制 问题 对策

一、城市管理和暴力执法的内涵界定

城管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作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肩负着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公安、交通、工商行政和市容环卫等职能,面临着点多、面广、线长和工作量大的局面,关系到群众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切入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该条例把原来分属于环保、市政、规划、公安、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部分地集中于一个机构,即把一些职能部门所拥有的管理权、审批权和处罚权中的处罚权分割出来,以履行城市管理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职责,完成对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任务。 城管执法时把行政强制与暴力执法相混淆。要使城管执法走出困境,首先应该辨清行政强制和暴力执法。行政强制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的约束与处置。行政强制执行是在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业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行政主体依法为迫使其及时履行义务而采取的强制性手段。暴力执法是执法行为的异化。所谓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所谓暴力,是指对人体实行一种强力的袭击或强制,即“强制的力量;武力”。暴力分为语言暴力和行为暴力。语言暴力表现为辱骂、恐吓、威胁等言语攻击。行为暴力则表现为推搡、拖拉、殴打、刑讯逼供,或违法强行扣押、占有、毁坏相对人财产等行为。综上所述,暴力执法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违背法律的规定和程序,采用言语或行为暴力,通过粗暴的手段迫使管理相对人接受处理决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现行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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