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发现缺陷奖励一类缺陷100元/项、二类缺陷30元/项、三类缺陷10元/项(现场照明等辅助与生产系统的问题5元/项),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要设备损坏,给予200-1000元奖励。
4.2 对于不属于设备维护保养和自然磨损造成的非常规缺陷,检修人员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吃苦耐劳精神解决问题给于奖励200-1000元。
4.3 检修人员在接到当值值长、主值缺陷消除通知后,应及时派有关人员到现场,白天15 分钟、夜间30 分钟内不到现场的扣罚检修部门20-50 元,每超期10 分钟加扣10 元。
4.4一类缺陷消除要连续抢修,如间断抢修,每间断1小时扣30元。如缺陷被搁置,设备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罚200-500元/次。
4.5 运行人员无故未及时办票超过1小时后每延30 分钟扣运行部门20元;因运行方式原因造成无法及时消缺的,当具备检修条件后,运行人员应及时通知检修护人员消缺,未及时(超过1小时)通知造成消缺每拖延,1小时扣2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扣罚。
4.6 缺陷发现不及时一类缺陷200元,二类缺陷100元,三类缺陷20元。
4.7 填写缺陷不规范、不准确每条扣运行部门20元。对于不需做隔离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20分钟,需做措施的工作票办票时间定额为1 小时,需要启动运转设备的验收时间为1小时,不需要启动设备的验收时间为30分钟。每超10分钟扣5元,特殊情况的要说明原因。 4.8车间和生产技术科没有按要求进行缺陷审阅的超过1天,每天扣20元。
4.9 因操作、监视、维护保养不到位原因造成的一类缺陷500元,二类缺陷300元,三类缺陷100元。互备的两台设备同时故障停运一次扣500元。造成设备损坏另加倍考核。
4.10 需停机消除的缺陷在停机时未经总工批准而又未消除,每条扣检修部门1000元。
4.11 缺材料、缺备品、缺加工件的缺陷在缺陷登陆一天内(属现场测绘的非标准件除外)未提出材料需求计划,延长一天扣20-50元/项(材料上报信息要在缺陷管理系统中填写某月某日报企管科或国贸公司)。因采购、加工组织不力而拖延时间的,每延期一天扣罚责任部门50-200元。属常规备品备件,因计划考虑不周到造成缺陷延期消除的一次扣100-500元。
4.12一类设备失去运行或备用150小时/月,每增减1小时扣
奖20元;2台机缺陷数260个/月,每增减1个扣奖20元;缺陷消除率93%,每增减1%扣奖500元;缺陷消除及时性,每个缺陷消除时间6小时(从缺陷登陆时间到缺陷验收结束时间,因缺材料、缺备品、运行方式不允许等影响缺陷处理时间不统计)全月统算,每增减1小时扣奖5元。
4.13每项缺陷所需材料、备品的外委采购加为3天/项,全月统算,节超奖罚30元/天。
4.14属需购置材料、备品、外协加工件的缺陷,企管科购置的,企管科要签署意见;国贸公司购置的生技科要签署意见,意见包括何时确定外委单位,供货单位,预计何时能到厂等情况。无签署意见20元/天。
4.15 缺陷处理过程中部门或专业之间出现争议,由生产技术科专工作出仲裁,拒不服从者,扣罚责任人50-100元,
并扣责任部门200 元。
4.16设备缺陷管理的任一环节执行不到位,使缺陷管理没有形成闭环,问题环节扣50元。 5 其它考核
5.1 出现危急人身和设备的重大缺陷,当值值长有权调动在厂任何人员、设备处理现场缺陷,不服从者,值长有权直接扣罚责任人50-100 元,并扣责任部门200 元。 5.2 对常白班以外时间发生的设备缺陷,当值值长有权根据缺陷的性质要求检修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消缺,不服从者,值长有权直接考核责任人50-100 元,并扣责任部门200元。
5.3 运行人员与检修人员之间、检修部门之间消缺时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者,视情节轻重,值长有权扣罚责任人50-100 元,并扣责任部门200 元。
5.4 厂部领导发现有关部门不执行本管理制度,生产技术科又没有履行监督、考核的职能,每次扣罚生产技术科100元。
5.5 违反设备缺陷管理其它相关规定的扣20-200元。 6 执行
6.1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设备缺陷管理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