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十三五”配电网规划技术原则 - 图文

佛山市“十三五”配电网规划

能的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公共连接点应装设满足GB/T 19862 要求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臵。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电能质量监测历史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必要时供电网企业调用。

2、谐波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谐波注入电流应满足GB/T14549 的要求,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向电网注入的谐波电流允许值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容量与公共连接点上具有谐波源的发/供电设备总容量之比进行分配。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问谐波应满足GB/T24337 的要求。

3、电压偏差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偏差应满足GB/T 12325 的要求。

4、电压波动和闪变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波动和闪变值应满足GB/T 12326 的要求。

5、电压不平衡度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后,所接入公共连接点的电压不平衡度应满足GB/T 15543 的要求。

6、直流分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超过其交流额定值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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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5 安全与保护

1、一般性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保护应符合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其技术条件应满足GB/T14285 的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在逆变器输出汇总点设臵易于操作、可闭锁、具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设备,以确保电力设施检修维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井网点设备应按照GB/T1 6895.32 的要求接地或接保护线。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有适当的抗电磁干扰的能力,应保证信号传输不受电磁干扰,执行部件不发生误动作。同时,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不应超过相关设备标准。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设备必须满足相应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耐压标准。

2、电压保护

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电压超出表6.9.3-1规定的电压范围时,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停止向电网线路送电。此要求适用于多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

表6.7.3-1 保护动作时间要求

并网点电压 要求 U<50%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0.2s 50%UN≤U<85%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2.0s 85%UN≤U<110%UN 连续运行 110%UN≤U<135%UN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2.0s 135%UN≤U 最大分闸时间不超过0.2s 注1. UN 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的电网额定电压; 2. 最大分闸时间是指异常状态发生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停止向电网送电时间。 3、频率保护 当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频率超出47.5Hz~50.2Hz 范围时,应在0.2s内停止向电网线路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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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线路保护

通过10 (20) 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线路宜采用采用电流、电压型保护,有特殊要求时,可配臵纵联电流差动保护。

5、防孤岛保护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快速监测孤岛且立即断开与电网连接的能力,防孤岛保护动作时间不大于2s ,防孤岛保护应与配电网侧线路保护相配合。

6、恢复并网

系统发生扰动脱网后,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运行范围之前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不允许并网。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正常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需要经过一定延时后才能重新并网,延时值应在20s~5min 范围内可调,具体由电网调度机构给定。 6.7.3.6 电能计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能

计量点应设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的产权分界处,产权分界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产权分界处不适直安装电能计量装臵的,关口计量点由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业主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

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装臵,其设备配臵和技术要求应符合DLlT 448 ,以及相关标准、规程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能计量表应符合南方电网相关电能表技术规范,具备双向计量、分时计量、电量冻结等功能,并支持载波、RS485 、无线多种通信方式,适应不同使用环境下数据采集需求。

通过10 (20) 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同一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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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6.7.3.7 通信与信息

一、基本要求

通过10 (20) 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具备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井网双方的通信系统应以满足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对电力通信业务的要求为前提,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臵、调度自动化及调度电话等业务对电力通信的要求。

通过10 (20) 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与电网调度机构之间通信方式和信息传输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作出规定,包括互相提供的信号种类、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

二、正常运行信息

通过10 (20) kV 电压等级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的信息至少应当包括:

a)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井网状态

b)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功和无功输出、发电量、功率因数 c) 并网点的电压和频率、注入电力系统的电流 d) 变压器分接头档位、主断路器开关状态 6.7.3.8 并网检测

一、 检测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当在并网运行后6 个月内向电网企业提供有关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特征的检测报告。

分布式光伏发 .系统接入电网的检测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

构进行检测,并在检测前将检测方案报所接入电网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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