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珠小学团体心理辅导管理制度

明珠世纪小学团训室管理制度

一、团体心理指导者守则

1、组成团体之前,指导者应实施甄选,以维护全体成员的利益。 2、领导团体时,应明确告诉团体成员有关团体的性质、目的、过程、使用的技巧,预期效果及团体原则,以协助当事人自由决定是否参与。 3、尊重团体成员的人格完整是团体指导者的主要责任。领导团体时,应采取一切必要及适当的安全措施。

4、指导者不要为自我表现,选用具危险或超越自己知能和经验的技术或活动,以免造成团体成员身心的伤害。倘若为了成员的利益,需要采用某种具挑战性的技术或活动时,应先熟悉该项技术或活动之操作技巧,事先做好适当的安全措施。

5、领导团体时,应会同成员制定团体行为原则,以规范成员的行为。以免造成对团体生活的不利影响或对成员身心的伤害。 6、指导者应具有适当的领导团体的专业知能和经验。

7、领导开放性或非结构性团体,或以促进自我成长及自我了解为目的之团体时,宜采取协同领导,以保证安全。并应特别注意成员的素质及性格,慎重选择,以避免因某些成员消极或破坏性的行为影响团体咨询效果。

8、指导者应尊重团体成员参与或退出团体活动的权利,不得强制成员参与或继续参与他不愿参加的活动,以免造成团体成员身心的伤害。 9、指导者应特别注意保密原则,经常提示成员保密的伦理责任。并预告成员重视自己的隐私以及表露个人内心隐密的限度。

10、若需要将团体活动过程录音或录像时,指导者应先告诉成员录制的目的及用途,征得成员的同意,并严守保密原则。

11、为实验目的而实施团体咨询时,研究者应预先声明研究的性质、目的、过程、技术与活动、研究结果资料的运用,及安全措施等以让受试者自由决定是否参与。

二、团体心理咨询团员守则

1、参加团体心理咨询的团员应遵循自愿原则。

2、团员参加团体心理咨询的目的应是探索、解决或治疗自身存在的心理方面的困惑、问题或者障碍,怀着猎奇心理或者恶意破坏的团员应避免进入团体心理咨询,以免给其他团员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3、团员参加团体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对其他的团员或者指导者有不宜公开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应私下与指导者沟通,寻找恰当解决途径,而不宜在团体心理咨询过程中故意破坏团体氛围,或者伤害攻击其他团员。

4、团员参加团体心理咨询应严守保密原则,在团体心理咨询中所获取的关于其他团员的信息不宜在团体心理咨询以外使用这些信息。 5、团员在团体心理咨询中获取的关于咨询内容的录音或者录像,未经指导者和其他团员许可不得随意进行公开发表或用作商业用途。 6、团体心理咨询结束以后,团员如感到在团体心理咨询中受到其他团员或者指导者的伤害或者忽视,不得在咨询结束以后进行报复或有其他伤害团员的行为,而应与指导者取得联系,由指导者对团员的状况作出评估,以决定是否对该团员进行个体心理辅导或者进行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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