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

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管理、语文、德育、政治、历史、地理、外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职教、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人文社会、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思品、自然、劳动、科技、幼儿教育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全省普通中学、农(职)业中学、教师进修学校、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幼儿园、少年宫(少年之家)、少儿中心等按照中小学管理的教育、教学和教研机构及成人中等、初等学校(不含成人中专)中从事教育教学(含教研、实验、电教、德育)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中学一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小学高级教师

1、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2、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5、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四)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执业资格要求

取得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一)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知识,具有任教学科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所掌握的专业知识能与教学、教研等实际工作相结合。

(二)能较好地掌握现代教育信息,了解本学科教学改革的基本状况。

(三)能较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授课时数。正校级领导应当深入教育教学工作中,授课或听课时数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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