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 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 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 1 月 9 日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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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 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 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 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 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 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 1.1 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 电梯安装施 制造 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 工前审查相 资料 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应资料 A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 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技术 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 资料 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 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1.2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安装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 资料 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 A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 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 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审查相应资 料。 (1)~ (4) 在 报检时审查, (3)、(4)在其 他项目检验 时还应当审 查;(5)、(6) 在试验时审 查;(7)在竣 工后审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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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 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 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1.2 意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