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T7001—2009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电梯,检验 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机构;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 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02 年 1 月 9 日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的《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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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 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 受检电梯;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 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 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 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 1.1 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号,以及悬挂装置的名称、 电梯安装施 制造 型号、主要参数(如直径、数量),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 工前审查相 资料 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 应资料 A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 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 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 技术 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 资料 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 A-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 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明文件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 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1.2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安装 (4)用于安装该电梯的机房(机器设备间)、井道的布置图 资料 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 A 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通道、通道门、井道顶部空 间、底坑空间、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 下方人可以到达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审查相应资 料。 (1)~ (4) 在 报检时审查, (3)、(4)在其 他项目检验 时还应当审 查;(5)、(6) 在试验时审 查;(7)在竣 工后审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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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5)施工过程记录和由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 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 验收手续齐全; (6)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 使用单位提出、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同1.2 意的程序; (7)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安装 号、安装单 位安装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编号、主要资料 技术参数等 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A 以及竣工日 期。 注 A-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 验专用章 1 技术 资料 1.3 改 造、 重大 修理 资料 A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 料: (1)改造或者修理许可证明文件和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告 知书,许可范围能够覆盖受检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 或者重大修理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 审批手 续齐全; (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 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 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4)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审查相应资 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 卡系统的下述资料(属于改造料。 时): (1)~ (5) 在 ①加装方案(含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 报检时审查,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产品编号、主要 (5)在其他项 技术参数,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目检验时还 以及制造日期; 应当审查;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 (6)在试验时 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5)施工现场作审查;(7)在 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6)施工过程记录和竣工后审查 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 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7)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的改造或 者重大修理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许可证 明文件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 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 及竣工日期。 注 A-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修理单位加 盖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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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定期检验和改造、 重大修理过程的 监督检验时审查; 新安装电梯的监 督检验进行试验 时审查(3)、(4)、 (5),以及(2)中所 需记录表格制定 情况[如试验时使 用单位尚未确定, 应当由安装单位 提供(2)、(3)、(4) 审查内容范本, (5)相应要求交接 备忘录]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 档案,至少包括 1.1、1.2、1.3 所述文件 资料[1.2(3) 和 1.3(5)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 检验报告、 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 记录、年度 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 录、运行故 1.4 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 已经完成1 使用 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 所述文件技术 资料 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 位予以完资料 B 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 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证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 到平面 4m; 审查自检结果,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如对其有质疑, 2.1 ③梯子高度超过 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 按照以下方法进 通道 在 65°~75°之间,并且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行现场检验 ( 以 2 机与通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下 C 类项目只描 房 道门 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述现场检验方 (机 C 当不小于 0.60m,高度应当不 小于 1.80m,并且门不法): 目测或者测器设 得向机房内开启。门应当装有 带钥匙的锁,并且可量相 关数据 备 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间) 的警示标志: 及相 “电梯机器——危险 关设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备 2.2 机 房 (机 器 设机房(机器设备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 目测 备 间)他用途 专 用 C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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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在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 0.70m,宽度为 0.50m 或者控制柜全宽(两者中的大 2.3 值),净高度不小于 2m; 安全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紧急操作的地 目测或者测量相 空间 方有一块不小于 0.50m×0.60m 的水平净空面积,其 关数据 C 净高度不小于 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 0.50m 时,应当 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地面 机房地面上的开口应当尽可能小,位于井道上方的 目测或者测量相 开口 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 50mm 关数据 C 2 机房 (机 器设 备 间) 及相 关设 备 (1)机房(机器设备间)设有永久性电气照明;在靠近 2.5 入口(或者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设置一个开关, 照明 控制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目测,操作验证各 与插 置一个 2P+PE 型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开关的功能 座 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 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C (1)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 接近和操作;无机房电梯主开关的设置还应当符合 以下要求: ①如果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当安装 在控制柜内;如果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主开关应 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和动态测试装置上; ②如果从控制柜处不容易直接操作主开关,该控制 柜应当设置能够分断主电源的断路器; 目测主开关的设 2.6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附近 1m 之内,应当有可以接近 置;断开主开关, 主开 的主开关或者符合要求的停止装置,并且能够方便 观察、检查照明、 关 地进行操作。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插座、通风和报警 B 风、机房(机器设 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装置的供电电路 坑的电源插座、电 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是否被切断 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 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者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 有效地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 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 相同的标志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