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

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3]43号)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云府办[2013]43号 【发布部门】云浮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16 【实施日期】2013.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府办〔2013〕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质监局反映。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6日

云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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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激励云浮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家质检总局与省政府签署的《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强省的意见》(粤府〔2010〕84号)、《印发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1〕9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府〔2010〕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云浮市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市政府质量奖)是云浮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市政府批准、表彰和奖励,授予在云浮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工程、环保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对云浮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企业。

第三条 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运用数据和事实,量化分析,综合评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或组织自愿、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第四条 市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届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6家(其中市政府质量奖2家、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4家)。需调整年度获奖企业或组织数量的,由评审委 2 / 3

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五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2〕9号)和《关于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意见 》(粤府〔2012〕76号)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设立云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两名(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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