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范文

电机车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三、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6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如下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 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

第21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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