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液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整治安全评价指导意见
一、氨制冷机房(乙类厂房)与民用建筑(包括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米。少量人员居住的民宅,除与氨制冷机房在同一建筑内之外,若两者防火间距不足,可采取局部空置、防火墙、防火卷帘或防火水幕措施予以补救。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满足
GB50016-2006的防火间距要求,若间距不足应采取相应措施。氨制冷机房的防火间距以建筑外墙开始计算,若设有贮氨器、氨冷却器等室外设备,则以最近的含氨设备外缘开始计算。
二、办公室、休息室不应设置在液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等。
三、库房与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贴邻布置时,应采取防火墙隔断,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四、氨制冷相关设备设施方面应符合如下要求:
1、液氨管线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2、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3、快速冻结装置回气集管端部封头等焊缝质量要符合规范要求。 4、热氨融霜工艺,必须采取有效的超压导致泄漏的预防措施。 5、氨相关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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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若已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鉴于安监部门的制冷特种作业培训发证尚存在脱节,可暂时不作要求,待条件具备时统一实施,但是制冷作业人员应经企业内部培训合格。
六、鉴于本地区几乎无此类资质设计单位以及整改设计难度高与费用大等实际情况,对冷库及制冷系统的设计暂缓要求,但压力管道设计仍应落实,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
七、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应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氨气浓度传感器应安装在氨制冷机组及贮氨器上方的机房顶板上。速冻设备加工间内当采用氨直接蒸发的成套快速冻结装置时,在快速冻结装置出口处的上方应安装氨气浓度传感器,在加工间内应布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具体要求如下:
1、氨制冷机房应安装报警值为100ppm或150ppm的用于防毒性的专用氨气浓度传感器。
2、氨气浓度传感器不仅安装在贮氨器(设备间)的上方,也安装在氨制冷机组(机器间)上方的机房顶板上,对整个氨制冷机房氨泄漏设防。氨机房传感器设置数量按室内水平半径7.5m,室外10m计算。 3、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应有备用电源。
4、氨制冷机房事故排风机除应在氨制冷机房控制室排风机控制箱上的控制按钮人工启停外,还应通过氨气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自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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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故排风机设在机房顶板或侧墙最高处;排风量按照每平方每小时183 m3计算或最小排风量不小于每小时34000m3计算,当液氨量(贮氨器总容积不超过5m3)或氨制冷机房面积未超过100m2时,可按规范的50%风量要求;
6、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 并按二级负荷供电。
7、制冷机房日常运行时应保持通风良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当自然通风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日常排风装置。
八、氨制冷机房与控制室、变配电室的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应满足: 1、氨机房应设控制室,控制室可位于机房一侧。氨机制冷机房的控制室和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闭观察窗。 2、变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贴邻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穿过墙体的管道、沟通处,应采用不燃材料封堵。
3、氨制冷机房与变配电室和控制室之间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并应使用乙级防火门。
4、氨制冷机房应有两个以上的疏散通道,值班室或控制室应有直通室外的应急通道(不能设在机器间的尽头死角或需要穿过大部分机器间的通道)。
九、应设置应急供水系统,在氨制冷机房门外设置室内消火栓,以满足漏氨应急处置要求,应急通道保持畅通。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应设有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4.0m。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内设备与通道间距应满足《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6.3.11条要求,外门不应少于2个,且设在不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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