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条 预结算过程中,成本控制中心在工程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审减5%(含)以上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处以5%以上部分金额的2%的罚款。财务控制中心在成本控制中心审核的基础上审减3%(含)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处以3%以

上部分金额的4%的罚款。

第三条 签证管理中,未按时办理交送的,给予延期部门总监20元/天的罚款,给予具体责任人40元/天的罚款。未按时核对的,按50%比例处罚。如有漏送的签证,单张10000元以下的给予部门总监处以50元/张的罚款,单张10000元以上的给予部门总监处以100元/张的罚款。手续不齐等不规范的报送签证,给予部门总监100元/张的罚款。签证中查实有弄虚作假的,给予部门总监10000元/张的罚款,当事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开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签证核对过程中,凡不配合的责任人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四条 成本控制过程中,在公司已定预算的基础上,提出成本节约合理化方案和建议并经公司同意后实施的,奖励公司认定节约金额的3,5%。

第五条 成本控制中心未将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而签定合同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成本控制中心将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未审核材料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六条 成本控制中心未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财务管理中心而签定合同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500元并降工资三级;成本控制中心将招标合同评审表送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后,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未审核招标合同的,工程、行政、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

第七条 在合同审核时,成本控制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各咨询单位少于3家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罚款每次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财务管理

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对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而评审签署无意见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八条 财务管理中心未建立主材和大辅材信息库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未按期上报主要材料价格行情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40元。

第七条 招标和采购核价过程中,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审核报价部门材料价格超过市场价超过5%的,对上道程序责任人处以罚款500元/次的罚款,如另经公司查实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所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5%以上时,对财务管理中心核价人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 未认真核对入库材料,致使入库单与实物和票据、合同有差异的,工程管理部门、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九条在每次支付材料款时,对达不到“付款条件”而没有签署不同意付款意见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条对甲供材料的采购款未及时扣回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0元、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罚款3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对施工单位应提供而未提供正式建安发票的,财务未扣除相关税金而支付款项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

元。

第十二条在支付工程尾款时,成本控制中心未确定无质保金、无维修费、无代扣款、无工程扣款、发票到齐等申请支付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工程中心未按时提供成本中心的,处罚相同。

第十三条对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单位用水电,成本控制部门每月28日未向财务管理中心送各单位水电费耗用明细原件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每次200元。

第十四条在楼盘交付使用5个工作日内,行政管理中心未办理该楼盘水电户名更名手续的。行政管理中心总监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十五条在支付材料款、工程款时,财务管理中心未按照材料款、工程款支付流程而支付款项的,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未根据公司材料库存数量、工程进度的需要而进行采购致使公司损失的,或采购的规格、型号、质量为工程项目不匹配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20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对已封园物业的工程项目,因客户投诉,营销策划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方、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的,营销策划中心总监总监每次罚款5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对已完工但未封园的客户投诉项目,或对施工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的项目,工程管理中心未组织认定质量责任、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

理中心的,工程管理中心总监每次罚款10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2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对营销策划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已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成本管理中心后,成本管理中心未审定工程扣款金额,未将《工程扣款通知书》送施工单位确认,未将《工程扣款审批表》送财务部门审核的,成本控制中心总监每次罚款500元,经办责任人每次罚款1000元;如造成公司损失的,按罚款比例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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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费用管理目的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明确费用开支管理的流程以及各环节的职责与权限,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第二条 费用管理原则

公司费用实行预算管理、标准控制、集中反映、有效监督、节奖超罚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费用管理实施

一、所有费用均按公司要求编制年度预算并分解到月按月实施。 二、公司各中心须在每月28日前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费用开支计划,报财务管理中心后经公司月度工作会议通过,并董事长批准后,为公司当月的费用开支计划指标。

第四条 计划外费用审批

计划外费用开支,根据实际情况一律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进行调整下达。

第五条 费用管理职能中心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是公司费用管理的职能中心,各职能中心是公司费用的责任中心。即各级审批领导对各项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开支的票据合法性、金额准确性、审批手续的完备性及资金流向负责,并在预算的范围内控制。

第六条 费用支出的内容

本制度所称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社保费、工会费、应酬费、办公费、差旅费、汽车费、水电费、物业费、房租费、通讯费、文印费、折旧费、税费、培训费、其他费用等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第二章 费用审批的一般原则 第一条 授权审批制度

公司费用开支实行授权审批制度(见附表),所有费用都必须经财务总监审核,经有批准权的总经理(总经理不在时所指定的副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支付。

第二条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

公司费用开支审批权限和程序详见附表,一般程序为:费用当事人申请?相关中心总监确认?财务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

第三条 员工费用由总经理(总经理不在时所指定的副总经理)行使审批权,总经理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四条 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

费用报销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总经理不在单位由总经理授权副总经理审批后再由总经理补签),总经理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 费用报销的一般要求 第一条 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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