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饭店章程

赣县新饭店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赣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县梅苑宾馆共同出资设立赣县新饭店有限公司公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赣县新饭店有限公司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梅林镇杨仙大道北侧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旅馆住宿服务、大型餐饮(含凉菜;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含冷热饮品制售)服务;婚庆服务;会议及庆典礼仪服务,汽车租赁服务。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 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身股东姓名 份证号 赣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县梅苑宾馆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 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10 0.33 货币 2990 99.67 货币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货币出资出资方式 期限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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