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索赔工作交底(中铁四局)

变更索赔工作交底

1.变更设计与施工图量差的区别 1.1.变更设计

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建设完成正式验交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

1.2.施工图量差

初步设计与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并下发的施工图之间发生的变化称为施工图量差。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大于施工图数量为负量差,反之为正量差,如投标工程量中的软基处理 CFG 桩、路基土石方数量、桥梁钻孔桩桩长等方 面一般招标清单数量均会大于施工图数量;但如拆迁房屋的面积、地下管线 迁改、三电迁改、立交通道桥涵、地方道路的改移等方面,一般招标清单数 量小于施工图数量为正量差。 双方以施工图为界,之前的活动定义为施工图量差,之后的活动定义为 变更设计。

2.变更设计分类:分为I 类、II 类变更设计。 2.1.I 类变更设计 2.1.1.I 类变更设计程序

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 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测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 计。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 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

工图进行审核。

2.1.2.I 类变更设计申报条件 I 类变更设计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铁建设【2005】146 号)(可上网下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才可以申 报I 类变更设计: 2.1.2.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

2.1.2.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

2.1.2.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 2.1.2.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

2.1.2.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 万元(含)以上的 2.1.3.I 类变更设计划分原则

2.1.3.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 更设计;

2.1.3.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 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 批准者除外)。

2.1.3.3.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

2.1.4.I 类变更设计需准备的资料

2.1.4.1.手续齐全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合格下发的施工图和变更设计图纸(图号首选:施(变)图);技术标准变化引起的文件、图纸、变更设计通知等。

2.1.4.2.经监理、建指签字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

求内容 详实,工程数量、计算过程、示意图清晰明了,重难点工程、高风险项目要 求有设计人员审核签字。

2.1.4.3.施工、设计、监理、建指四方签认的会议纪要;涉及地方原因 的 I 类变更,还需提供地方政府行政批复或文件,会议纪要为施工、设计、 监理、建设单位、地方政府或部门五方签认的会议纪要。

2.1.4.4.各种检验检测记录,铁道部、建指下发和变更相关的文件、电 报。

2.1.4.5.与变更设计数量一致工程数量计算资料。

2.1.4.6.根据已编制完成的变更设计文件对照检查各种施工记录表格, 修正并完善施工记录、检验批、检查证、施工日志;

2.1.4.7.协助监理单位修正并完善监理日志和监理旁站记录;使现场原 始记录数值、材料消耗数量与变更数值一致。

2.1.5.I 类变更设计注意事项

2.1.5.1.目前铁道部鉴定中心对下列 I 类变更设计比较敏感,审查通过 难度较大,主要有:

1.原地面线变化引起的土方数量增加。 2.抛石挤淤。 3.土石比例成分变更。

2.1.5.2.对下列I 类变更设计需要有充分的依据支持,才可能通过审查

1.大范围基底换填。

2.路基土石方料源地点更换,运距调整。 3.C 类料改良变更为AB 类填料。 2.1.5.3.变更设计费用计算应注意的问题

1.采用“115”号文编制的项目,费用编制执行铁道部铁鉴函【2004】860 号文件,铁鉴函【2006】16 号文,对变更增加投资部分不计小临、企业管理 费、计划利润、施工机构调遣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 费等费用。

2.采用“113”号文编制的项目,对变更增加投资部分不计建设单位管理 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

3.应注意的是:铁道部鉴定中心对350 万元左右的变更设计,较为敏感, 一旦变更数量审查出现问题,变更总额极有可能小于300 万元,列为II 类变 更列入风险包干。因此,要求各单位在与设计院协商变更方案和估算变更设 计增加数量时,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先进行内部估算。设计院编制上报的I 类变更设计预算增加总额扣除小临、企业管理费、计划利润、施工机构调遣 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勘察设计费和投标降造后应尽可能大于 350 万元,防止变更设计工作上报后陷入被动局面。

2.1.5.4.I 类变更设计审计或审价时应注意: 施工单位检验批、施工记录、旁站记录、材料消耗、工程数量计算资料 最好与变更设计上报数量保持一致或略大于变更设计批复数量。

2.1.6.由建设单位组织研究认为的重大复杂Ⅰ类变更设计(大面积拆迁、 重要文物、重大地质引起的线路方案变化、桥梁重大方案

变化)按规定程序 报部鉴定中心后分两阶段审批I 类变更设计, 第一步:先审查确定变更设计方案和概算编制要求,审查通过后,建设 单位可按批准后的概算编制要求,框算增加投资的70%并按部相关规定先行计 价; 第二步:完成变更设计审批,建设单位组织按审核后的工程量编制完整 的变更设计概算,报部审批后签订补充合同,完成工程计价。

2.2.II 类变更设计程序及内容

2.2.1.II 类变更设计程序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审批后 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勘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资料,经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审批完善变更手续后实施。

2.2.2.II 类变更设计的分类

2.2.2.1.包干内II 类变更设计: 指符合合同约定属于风险包干范围内II 类变更设计,如:小范围基底换 填、一般桥涵开挖支护方式的变化、一般地段路基挡护形式变化等小于 300 万元的变更设计;

2.2.2.2.包干外II 类变更设计:

1.通常由建设单位界定,主要包括地方要求或地方安全评估要求新增加 的桥涵、三改等工程;

2.由于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的重大调增引起,但达不到 I 类 变更设计的II 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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