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出版业的性质特点: 1.属于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 2.具有产业经济属性; 3.富有文化创意性; 4.与信息技术有着天然的适应性; 5.事业和产业的有机统一。 二、我国出版业的构成: (一)出版单位:从事出版活动的机构,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期刊社(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编辑部)、互联网出版单位等。报社一般归属新闻业; 1.出版社:出版图书或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或互联网出版为主要任务的出版单位; 2.期刊社:以出版期刊为主要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设立办事处等,但派出机构等不得从事采访、编辑活动; 3.非独立的编期刊编辑部。从属于法人的出版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制作单位:对精神产品进行技术加工处理,制成能够批量复制出版物的单位。 (三)印刷复制单位:从事出版物物质生产过程的部门。印刷厂、电子出版物复制工厂等。 (四)发行单位:包括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 (五)出版专业教育、科研单位:专门培养编辑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专业人才教育机构。包括进行全日制教育的高等院校、专科学学、中专和业余继续教育的新闻出版教育培训机构。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编辑类、技术编辑类、校对类。 (一)技术职务类别 1.编辑类的分初级、中级、高级三种,即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 2.技术编辑类的分初级、中级,即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初级)、技术编辑(中级)。 3.校对类的分初级、中级,即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初级),一级校对(中级)。 (二)职业资格要求:2002年起,通过初级考试——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通过中级考试——可聘任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高级资格的认定则逐步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制度。 (三)主要职责 1.初级: 1)编辑类: 1*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2*在编辑知道下,收集有关情报、信息、联系组稿; 3*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 4*检查样书,练习撰写书讯、书评; 5*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2)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职责是承担一般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等工作;助理技术编辑职责是承担或负责书稿的技术设计、印制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3)校对:三级校对:承担一般初稿的初校、二校工作;二级校对:承担复杂书稿的校对工作。 2.中级: 1)编辑类: 1*收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选题设想,进行组稿; 2*独立审读、加工整理稿件、检查图书成品; 3*做好图书宣传工作,撰写书讯、书评; 4*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指导、培养助理编辑。 2)技术编辑: 1*承担书稿尤其是重要或负责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 2*研究选择特殊书稿的设计方案; 3*解决有关难题,指导助理技术编辑、设计员进行工作; 3)校对: 1*承担各种书稿的校对工作; 2*承担各种书稿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和付印样通读工作; 3*检查各校次的校对质量,解决校样中的疑难问题; 4*指导二级、三级校对进行工作。 3.高级: 1)副编审: 1*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2*制定选题规划,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3*担任重要书稿的责任编辑; 4*复审或终审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5*对有关图书进行评论; 6*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2)编审: 1*搜集研究本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工作的建议或方案; 2*制定选题组稿规划,组织社会力量或指导有关编辑人员组织实施; 3*复审或终审稿件,解决审稿中的疑难问题; 4.必要时对重点书稿进行审查、加工; 5*总结编辑工作经验,撰写编辑学论著或教材,指导和培养专业人才。 编审、副编审履行终审职责还需具有相应的行政职务,否则只能提出审稿意见,不能签发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