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营会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建立起规范明晰的集团化管理模式,确保个经营单位的整体营运效率,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经集团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成明确的管理系统方案,对“经营管理委员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的正式书面决议通知,同意设立“经营管理委员会”简称经营会,作为公司日长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经营会作为公司日常管理组织而设置,以实现条块、跨部门是公司决策权及管理权,协调各经方高效运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经营会由集团高层管理团队成员组成。

第四条、经营会成员由7名委员组成,采取“1+3+3”结构。其中,设委员会主席一名,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委员三名,由集团总经理提名担任,委员三名,由集团公司经营委员会推选担任,其中一名委员兼任秘书长。每届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若在每届期满前个别委员导致无法担任是,由委员会主席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经营会主席及委员的职责权限如下:

经营会主席:<1>领导经营会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2>召集定期会议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主持会议并签发决议;

<4>确保委员会讨论每项议案都有清楚明确的结论。 经营会委员:<1>出席会议并就议案发表意见且行使表决权;

<2>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形成议案进行讨论; <3>充分了解本议事规则,熟悉与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以保障履行能力。

<4>委员之间应相互监督,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

第六条、经营会设委员会秘书组,主要配合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委员会日常运作、会议准备、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及档案管理等辅助性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秘书组组长及非经营委员的经营委员会相关成员,因工作或议案相关等必要性,经经营会主席同意后,可列席会议。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

第八条、经营委员会下设业务委员会、风险委员会、人力委员会及战略合作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个专业委员会为5-7人结构,各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由经营会常任委员担任,相关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特殊情况,可由经营会主席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主任经主席提名,二分之一的经营会委员表决通过;各专业委员会成员由专业委员会主任提名,经营会委员二分之一表决通过。

第十条、各个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参照经营会会议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风险委员会职责

1、探索建立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 2、提议与公司系统整体业务战略相一致的风险承受水平; 3、提议与公司系统整体业务战略相一致的风险政策、程序和方法。 4、对公司系统的风险资产组合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业务委员会职责

1、审理各经营单位年度经营计划;

2、审议公司猴拳范围内的重大业务计划与方案; 3、审议与公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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