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对口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取得本省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2021年起,参加对口单招的考生须参加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1.对口单招包括本科、专科统招、专科注册入学三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对口单招年度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2.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高校向考生的公开承诺,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高校招生章程均应符合国家法令法规与政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三、招生宣传

1.有关招生院校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文件精神及本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办法,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2.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相关中职校应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广泛深入地做好招生宣传。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1.所有考生均须按照报名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持银联卡(或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见附件1)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口。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将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参加报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入学当年生源所在地招生部门的录取证明,并由各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定。

3.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教部门)、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1.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对口单招录取。

2.体检工作由各市、县(市、区)招办和教育局职教部门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3.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4.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 六、命题

1.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

2.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七、考试

1.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试卷由试卷Ⅰ、试卷Ⅱ两部分组成。试卷Ⅰ为选择题,试卷Ⅱ为非选择题。

2.科目分值:专业技能3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满分10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为700分。

3.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分钟)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考试时间(分钟):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4.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3月2日至3月17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4月20日、21日两天。

5.专业技能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4号)要求组织实施。文化统考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各市招委会的领导下,由各市招办严格按照《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对口单招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另行下发)文件要求,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6. 参加对口单招本科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只参加对口单招专科注册入学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可以根据意向院校的要求决定是否参加文化统考。

八、评分与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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