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谋略和技巧

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谋略和技巧

案件调查工作中的谈话谋略和技巧一、谈话概念和谈话的原则 (一)谈话的概念

谈话是纪检监察机关为查明违纪涉案人员的违纪事实和其他有关问题,收集证据,而对被调查人进行面对面的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是依照《案件检查条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进行的一种纪律检查活动。

谈话是调查人员与谈话对象面对面的直接“交锋”。尤其是贿赂等案件而言,谈话更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因为,在“以人查案”调查模式中,谈话对象口供起着承上启下的用。没有口供,所获的证据就无法验证;没有口供,调查工作就不能继续扩大战果。而获取谈话对象口供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就是通过对调查对象的谈话所取得。

以下和同志们探讨的谋略和技巧主要是对被调查人的谈话工作,对案件检查中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人员的谈话工作不在我们今天的探讨之列。以下我们称调查人员为“谈话人 员”,被调查人员称为“谈话对象”。

(二)谈话的原则

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

对一切案件的调查工作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谈话工作为调查工作的基础之一,必须首先遵循这一原则。因为,口1

供具有以下特点:如果谈话对象如实供述,可以全面、详细地反映出其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过程,因而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直接证据;如果谈话对象辩解,也可以提供证实其无问题或问题较轻的证据和证据线索。二是口供虚假的可能性大。三是口供容易反复,随时可能翻供,甚至时供时翻。所以,谈话人员对口供的正确态度应该是:一要重视,二不能轻信。

2、权利告知原则。

为了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谈话人员询问谈话对象之前,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对调查人员有要求回避等权利。同时,有如实回答提问的义务。

3、禁止非法谈话原则。

刑讯逼供是指从事调查工作的人员,对谈话对象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刑讯逼供是制造冤假错案的祸根,它主要产生在人的谈话过程的调查阶段。在谈话过程中应坚持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则。还有,谈话工作应有两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参加,谈话对象如果是女性,应有女同志参加等。

4、尊重谈话对象的人格原则。

一方面,要依法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尊重谈话对象的人格,在谈话期间,应该关心其生活。另一方面,在办理违纪案件中,还要注意办案的方式、方法,避免谈话对象及其家属陷于难堪的境地。在每次谈话过程中,谈话人员都要主动问及谈话对象的生活状

况:需要什么物品和药品、家里人在生活上有什么困难等等。在条件允许的情2况下,尽量满足其生活需要。

二、围绕任务和目的,如何对谈话对象的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判断。我们谈话的目的和任务是为了查明违纪人涉案人员的违纪事实和其它问题,收集证据,获取口供。谈话工作是一场攻心斗智的较量,是一场复杂的心理战。我们面对是具有丰富政治经验和社会经

验、高智商的党员领导干部,为逃避调查,我们的谈话对象往往是有备而来。因此,我们的谈话工作的成败,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在智力和心理上战胜谈话对象。也就是说我们如何攻克谈话对象的各种心理障碍,使谈话对象产生供述动机,从而交代违纪事 实,这就是我们的谈话最终任务和目的。

为了把握和攻克谈话对象的心理障碍,以便达到我们的谈话目的,我们有必要对谈话对象的各种心理障碍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实践中我们总结出谈话对象五种影响供述的心理障碍,如果能很好的把握和克服这些心理障碍,我们就能达到理想的谈话效果。

(一)畏罪心理。这是一般谈话对象都普遍存在的心理状态,在谈话对象的身上表现得比较突出。无论是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百姓,对将要受到的惩罚,害怕和恐惧心理困扰着自己,在谈话时表现为1.拒绝回答。2.反复无常。

3.情绪消沉。4.对谈话人员进行反调查。5,“趋利避害”。

首先,要让谈话对象明白其违纪事实和证据并不因拒供抵赖而不复存在,其手段不管怎样狡猾隐蔽,都会留下蛛丝马迹而被纪检监察机关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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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通过出示证据等方式让谈话对象认识到其违纪行为的证据确已被掌握,拒供抵赖等做法并不能逃避追究,相反只能得到从重处理。

再次,通过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教育和有关案例教育,使其明白争取从宽处理的唯一出路是面对现实,如实交待其违纪事实。此外,对于十分眷恋父母、配偶、子女或怕配偶提出离婚,怕被家庭抛弃的谈话对象要做好其家属工作,动员他们通过书信、录音等形式,对谈话对象进行规劝,解除其思想顾虑,促使其交待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对于畏罪心理严重,产生轻生念头的谈话对象,要正确阐明政策法律,适当缓解思想压力,使其认识到只有坦白交待才是对自己、对家庭的最佳选择。

(二)优势心理。有的谈话对象因工作的关系,建立起很多的关系网。有的关系人还得到了他的很多“好处”,这些人的社会地位足以成为谈话对象的保护伞;有的关系人在某种程度上还与此案有着一定关联,造成了谈话对象对这些关系网的心理依赖,这是谈话

对象优势心理产生的根源。这类谈话对象在接受谈话时,情绪比较稳定,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想得比较多,对自己的“退路”抱着很大的希望。在整个谈话中,表现得漫不经心,把注意力集中在其他事物上,不愿去思考自己的违纪问题,其定势心理集中在依靠关系脱案上。认为自己关系多、路子广、有后台,只要自己坚决不供认,就会有人给自己开脱脫罪责。这类谈话对象的心理状态比较稳定、顽固。谈话时不能4

急于求成:一方面采取迂回的谈话方法,扩大话题的范围,依靠逻辑关系找出矛盾点,利用矛盾对其心理加压,同时暗示其任何一个关系人都不会以身试法为其开脱罪责,目的是促使谈话对象较为坚定的抗拒心理向矛盾心理转化。矛盾心理是谈话对象的基本心理状态,从实施违纪到接受谈话的不同环节都有表现,也是谈话对象普遍存在的心理状态。在谈话阶段表现为供还是不供的矛盾,这种矛盾心理对谈话人员来说是一个关键时刻,矛盾就如同一根杠杆中的支点,如果谈话人员的方法不当,就会向相反方向倾斜,如果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方法,杠杆就会向着有利于谈话对象交代的方向倾斜。

(三)侥幸心理。侥幸心理是谈话对象为能逃脱惩罚的主观存在的自信心理,是谈话对象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的一种认识的心理状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认为自己作案的手段高明、隐藏得较深,调查机关拿不到证据,只要自己不说就无法定案。2.轻视调查机关的调查能力,认为谈话只不过是问问话而已,只要没有证据摆在面前,我不说你就没办法。3.认为自己多年来在社会上影响广,利用“钱”、“权”交易编织不少的

“关系网”和找到不少的“靠山”,这些都会对自己起到很大的帮助,调查机关不敢对我怎么样。4,认为自己订立的攻守同盟牢不可破,不会出卖自己。5.有的谈话对象对调查机关“内部情况”有所了解,更是不怕谈话。片面认为所有的调查、谈话只不过是怀疑自己,并没有真凭实据,这种心理状态是妨碍谈话对象交代问题的主要心理障碍。

对于自认为手段高明、行为诡秘,不供认就“无奈我何”的谈话5

对象,最有效的办法是使其认识到违纪行为的证据已被掌握。为此,谈话人员要加强心理攻势,使其懂得“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客观真理和没有相当的证据就不可能对其展开调查的常识,并适时出示或暗示部分证据,动摇其侥幸心理,敦促其权衡利弊,尽早供述,争取从宽处理。

对于自认为关系网多、后台硬的谈话对象,一方面,要教育其明白其违纪问题谁也救不了的道理,并表明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把案件查办到底的决心,敦促其尽早丢掉幻想。另一方面,要用实际行动劝冲破关系网,顶住压力,敢于碰硬,对干扰阻挠办案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追究责任,使谈话对象看到其所寄予希望的关系网和后台根本不起作用,从而放弃侥幸心理,如实供述违纪事实。

对于迷信攻守同盟的犯罪嫌疑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使其认识到其他人并没有信守同盟,其攻守同盟已被打破。

(四)戒备心理。戒备心理是谈话对象的一种防御性的心理,也是一种自卫的本能反

应。这类谈话对象对谈话保持高度的戒备,在这种戒备心理的支配下,谈话对象对谈话人员的教育、开导持怀疑态度,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看成是引他们上钩的“诱饵”,他们不相信谈话人员是真诚地挽救他们,不相信谈话人员会公正地处理问题,始终把谈话人员放在敌对的位置上。产生这种戒备心理的原因是:在客观上,由于谈话对象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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