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

解答意见》(一)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川人办发[2003]205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3.09.22 【实施日期】2003.09.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事业单位推行 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的通知

(川人办发[2003]205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级各部门:

现将《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 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川人发〔2002〕21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1 / 2

(川办发〔2002〕40号)文件精神,我省从今年起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

在推行工作中,各地、各部门反映了一些急需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一、人事关系在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人员是否实行聘用制?

党政群机关使用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不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办法实行聘用制。机关与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理顺职责并进行正式分离,分离后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聘用制。

二、受委托行使或部分行使行政职能,未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否实行聘用制?

未经国家公务员主管机关批准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行聘用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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