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装置事故处理1

加氢装置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原则

当发生事故的时候, 要求操作人员根据事故现象, 正确判断发生事故的原因,迅速处理,避免事故扩大。同时, 应向车间和厂调度汇报、请示。 事故处理应遵守以下原则:

a. 不跑、漏、串油和溶液, 不冒罐、不超温、超压、串压。控制好降温降压的速度;

b. 事故判断力求准确, 动作迅速果断, 请示汇报及时,互相联系及时; c. 注意保护催化剂, 尽量避免催化剂结焦、超温、粉碎和中毒事故发生;

d. 不能随便乱排油和气体, 防止发生着火、爆炸等恶性事故。 2 停电 2.1 瞬时停电 2.1.1 现象:

a. 部分或全部机泵停运, 流量指示回零;

b. 循环机及增压机停运, 循环氢及补充氢流量回零; c. 照明灯闪动。 2.1.2 处理:

a. 加热炉降温或熄火; b. 紧急启动循环机及增压机; c. 紧急启动反应进料泵及其它各泵;

d. 及时调节高压分离器、塔的液面及其它液面, 防止满罐或压空;

e. 调整操作至正常。 2.2 长时间停电

2.2.1 现象: 室内照明灯熄灭, 机泵停运. 2.2.2 处理:

a. 加热炉熄火, 烟道挡板开大, 风门开大, 烟气由炉-104改直接进烟道;

b. 高分气体放空, 以1.5MPa/h的速度降压;

c. 尽量维持炉-104、换-105汽包液面, 当满水时可关给水截止阀由底部排污放空。缺水时, 由系统返回蒸汽在底部排污放空降温, 保护锅炉; d. 注意高分及塔的液位, 必要时关死底部大阀, 防止高压串低压; e. 安装临时电位计测量反应器床层温度,超过430℃继续进行放空, 不超过420℃停止放空,尽量维持系统压力。最后如压力已低于0.3MPa, 则从压缩机出口补入氮气,保持0.5MPa以上压力; f. 各罐、容器尽量保持正常液面; g. 停收原料油. 3 停 水 3.1 停新鲜水

a. 现象: 新鲜水总管压力表指示压力下降, 各服务站阀门放不出新鲜水。

b. 处理: 本装置生产用水除停工水洗线外, 均为循环水, 停新鲜水后对生产无大的影响。发现停新鲜水后, 应了解停水原因, 等新鲜水来后, 注意关好有关阀门, 防止跑水。

3.2 停循环水 3.2.1 现象:

本装置循环水分两路, 加氢部分为东路循环水。当发生停循环水时, 循环水流量、压力下降, 各冷却器冷却效果变坏, 塔的压力升高, 回流罐冒瓦斯。压缩机及机泵部分会因为停水而使油温及气温上升, 引起压缩机及机泵停车。 3.2.2 处理:

a. 加热炉全部熄火, 产品改循环, 按正常步骤停工; b. 停收原料;

c. 联系了解停水原因及来水时间, 如系长时间停水,各单元按停工步骤进一步处理。来水后, 按开工步骤开工。 4 停蒸汽

4.1 停 3.5MPa蒸汽 4.1.1 现象:

停3.5MPa蒸汽后, 会引起循环压缩机停机, 循环氢流量指示回零, 使反应器超温。 4.1.2 处理:

a. 停止反应进料;

b. 加热炉熄火, 烟道挡板开大, 风门打开; c. 高分气体排往火炬线, 以1.5MPa/h的速度降压; d. 保证高分、塔的液位及其它液位正常;

e. 安装临时电位计测量反-101床层温度,超过430℃继续进行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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