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有限公司行政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第二十三条 所有入库的办公用品,都必须一一填写台账,做好进出控管记录,建立基本库存标准。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第二十四条 办公用品管理人员必须清楚掌握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单品小于基本库存时须进行申购。 第九章 出差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差分为短期出差和长期出差。十天以下为短期出差,十天及十天以上为长期出差。

第二十六条 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出差申请表》,经经理审核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具体操作如下: 1.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预计出差时间、到达地点,报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报批事宜。

2.出差人员可根据报批后的<<申请表>>填写<<借款单>>,按<<借款规定>>报批后,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天内应按<<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并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讫地点、工作内容、报销项目、金额等。

第二十七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补助及

其他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凭票报销,餐饮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按照标准,凭据报销差旅费。具体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 交通 级别 总经理(含副总) 总监级 部分主管级 其他员工 实报 实报 实报 实报 240元/天 60元/天 160/天 140/天 60/天 40元/天 40元/天 40元/天 凭票报销 凭票报销 凭票报销 凭票报销 住宿 餐饮补助 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出差人员出差应选择相应的交通工具及便捷的食宿条件,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条 随领导出差,可根据情况参照领导的住宿标准。 第三十一条 特殊情况需超出标准,必须经相关领导同意,否则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第三十二条 外出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报销食宿费用,只报在路途期间的交通费。

第三十三条 因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选用高级交通工具(如飞机、轮船等)。凡事前未经批准自行改变交通工具而产生的费用,差旅部分由本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 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就近办理私事的,其绕道的交通费用由出差人自行承担,且期间不发餐饮补助。 第三十五条 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

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十章 聘 用

第三十六条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以3个月为限。

第三十八条 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行政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三十九条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

第十一章 离 职

第四十条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第四十一条 辞职

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主管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

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辞退

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 “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十三条 内部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仓库保管员、技术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第四十四条 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

第十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四十六条 公司由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时间开始十五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五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三十分钟(含三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第四十七条 员工无故旷工者,按每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月连续旷工三天或累计旷工七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 加班

因业务需要,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或节假日期间加班,公司根据公司情况支付加班工资或给予补假,加班以半天起算。

第四十九条 员工如需加班,应如实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章 请假制度

第五十条 员工因事请假者,须填写书面请假条,请假在三天以内者(含三天)由部门主管批准;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请假三天以上者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部门总监审批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须持书面请假条,总经理批准。 第五十一条 事假

员工有事不能正常出勤的,需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二条 病假

员工休病假应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情况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补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十三条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取得结婚证的员工,可享受婚假十天(含三天的公休假),婚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由主管经理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休完,不得累计,休假期间按基本工资计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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