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
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是职务犯罪主体内在动因和外在诱因相互作用、转化的结果。从总体上说,外因是条件,内因是基础,外因往往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与此同时,职务犯罪心理的形成与一些领导干部个人的性格缺陷有直接关系。如在认知方面表现为被动感知、易受暗示、不求甚解、善于幻想和盲目模仿等;在意志方面表现为缺乏主见和信念、自控能力差、放纵自己等;在对现实的态度方面表现为自私、贪婪、好色、自负、虚伪、狡诈、挥霍成性等。研究表明,具有上述性格缺陷的人比较容易形成职务犯罪心理,走上违纪违法道路。
通过对这些个体的心理因素加以分析,归纳涉案人员实施职务犯罪的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失衡心理
根据亚当斯公平理论,一个人不仅关心自身报酬的绝对量,还关心相对量,即通过与他人比较来确定自身所获报酬是否公平。这种比较结果将影响今后工作的积极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贡献大于自身收入,有的甚至与企业主、大款、外商、发达国家公务员盲目攀比,心态严重失衡,认为通过手中权力谋取一定利益“是合情合理的”,尤其是一些过去曾取得过“政绩”的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得到的太少而失去的太多,想趁自己还有职有权时捞一把。对于企业一般员工而言,因薪酬管理中分配差距拉大,同龄人、同单位、同管理待遇有别,同工不同酬等问题而产生心理失衡。有的人为了能让自己或家人过着吃穿不愁的生活,同时也为了让自己能有更好的前程,完全不管党纪国法,走上了行受贿之路;有的人认为只要企业经济效益好,就能“一俊遮百丑”,开始把自身价值定位于个人收入的高低和生活享乐上,开始沉溺于盲目攀比和虚荣炫耀上;还有的人只看到社会生活中的消极、负面现象,认为现在就是一个富尊穷卑、“笑贫不笑奸”的社会,“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因此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是正常的社会现象,并以此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找到借口。
2.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就是贪得无厌、永不满足的一种过度膨胀的利己欲求的变态反应。贪婪是一切罪恶之源。贪婪心理的本质是不劳而获。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后,会追求高级需要,这无可厚非。贪污者在生存、安全、社交、尊重需要基本得到了满足后,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慢慢蜕变,他们蜕变成把享乐当作自我价值实现的目标,慢慢走进了腐败的深渊。欲望是个无底洞,一种欲望满足了,另一种欲望又会产生,对腐败者来说,欲望就像潘多拉的盒子,一旦打开便难关闭,有了钱想更有钱,有了老婆想情人,有了一点权利想更多权利,如此下去,贪污者想满足无休止的欲望,唯一方法就是用权力去交换。腐败交易成功后,会在心态上是一种成功体验,引发收益感、满足感、欢乐感乃至成就感,从而渐渐上瘾。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当一个行为结果对他有利时,这种行为会重复实现,不断强化这种行为。这样腐败者会更疯狂地攫取
权利满足私利。正如古希腊寓言作家伊索所说的那样:“对于许多人,贪婪是许多祸事的原因。”
3.侥幸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当利益大小与行为后果不成正比时,即当腐败成本很低时,而利益远远大于可能承担的风险,并有先例表明可以逃避处罚时,往往会有人铤而走险。侥幸其实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心理,心存侥幸者把由于偶然原因而得到的成功或免去灾害的事实看作是具有普遍性的,或者虽然认识到这一结果的偶然性却盲目地认为自己可以获得成功或免去灾难。侥幸心理常常使人做出不正确的判断,错误地估计形势,从而做出错误的行为选择。具体来看,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心存侥幸者自作聪明,认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做的很隐蔽,不可能被他人发现,最终是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在度过初次得手后忐忑不安、告诫自己见好就收的阶段后,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逐渐放弃了对底线的坚守,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第二,心存侥幸者认为和自己共同违纪、违法、犯罪的人都能在共同利益面前靠得住。有些人认为向自己行贿的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铁哥们”,不可能出卖自己,甚至认为双方曾订立过攻守同盟,不会出什么问题。因此,当组织发现问题找其谈话时,仍然心存侥幸拒不交代,最终丧失了最后的挽救自我的机会。第三,心存侥幸者把社会上在一定阶段和一定范围内存在的腐败问题看做是普遍现象,认为被惩治的始终是少数人,自己不会成为被抓的倒霉者。他们不是把党纪国法、规章制度作为衡量是非的标准,而是把眼睛盯在别人身上,特别是看到他人因为违纪违法占了“便宜”、得到“好处”的时候,心理感到不平衡,觉得“他能这么做,我为什么不能这么做,再说我捞一点并不算多,比我捞的多的人有的是,没有被查处的也大有人在,我未必就这么倒霉”。事实证明,正是在这些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很多人就主动或半推半就地参与了职务犯罪行为,最终导致自己身败名裂。
4.傲恃心理
这是指一些领导干部从个人主义出发,利用自己特殊的地位、权势谋取私利,而又不惧怕的一种心理状态。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大权在握,滋长起家长作风和霸道习气;有的则自恃有“后台”、“靠山”或关系,视所管单位为“独立王国”,凌驾于群众和企业、甚至法律之上,随意损害群众利益,侵吞企业财产,在企业管理上搞“近亲繁殖”、“家天下”。倘若有人干预反对,则大施“淫威”:“我就这样干,谁能把我怎么样?有胆量去告吧,我不怕!”在他们眼中,自己就是党,自己就是法,什么党纪国法、国家财产、人民利益,统统不在话下,为所欲为,肆意践踏,持的就是傲恃心理。有社会学调查显示,82%以上的腐败分子在腐败行为发生中都怀有可以倚仗自己的权力或“靠山”,花很少的成本获得超值的回报,而且被发现检举、查处的可能性很低的恃权心理。这种对以权谋私具有高信心指数的心态,便是支撑腐败行为普遍化的腐败者高心理预期。
5.集体安全心理
为了权力更好变现,腐败者往往形成很多利益小团体,并演化为潜规则,其
中之一就是通过合作方式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通过从众可以很快融入利益同盟,参与利益分配并增强归属感与凝聚力,通过责任分散来减少罪恶感。在参与串案、窝案的腐败分子中,有一种较普遍的集体安全心理。犯罪人结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利益集团,或称之为“圈子”,圈内之人对“圈子”有一种安全依存心理,认为只要大家相互保护,上不怕组织调查,下不怕百姓举报。这也是为什么近几年职务犯罪案件中,串案、窝案越来越多,关联犯罪的规模越来越大的原因。
6.消极从众心理
随波逐流是引发腐败较为普遍的心理。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处在中层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在集体腐败过程中,已经意识到腐败的危险性,主观上并不想参与,但因种种利害关系,“无可奈何”,混迹于腐败分子之中,同流合污。一些行贿者在给某些领导班子成员送红包时,一旦遇到拒收者,就声明“其他领导都收了,就看你的了”,拒收者往往因担心班子其他成员对自己不信任,只好随大流。也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现在的腐败是普遍性的,“大家都在捞,自己不捞白不捞”。由于上下左右效法模仿,加上个人立场不够坚定,由小错终至铸成大错,最终走向腐败的深渊。
7.怕得罪人心理
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是从收受红包开始的。他们认为收受红包是朋友之间、单位之间的礼尚往来,尤其是在婚丧嫁娶、生病住院、出国考察、逢年过节时,认为拒收红包就是不近情理,因此怕得罪人,也拉不下脸。随着时间的推移,收受红包的数额越来越大,自己也习以为常,逐渐滑向腐败深渊。 [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