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自查自纠

平安工地自查自纠情况通报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部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证工程正常的施工秩序,结合项目部实际,2016年7月9日由项目部组织对施工现场及民工驻地的安全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并针对施工现场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自查自纠情况如下,要求各项目部各班组、各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整改:

一、内业资料

根据2016年6月20日云南省“平安工地”咨询组对我项目部进行检查,并做出的考评结果,现我项目安全内业资料存在若干问题,其中关于持证的安全员、电工、特殊工种操作证(含架子工、龙门吊、架桥机等)已上报公司进行收集整理。其它存在问题如:组织机构、方案、台帐、日志、及安全检查制度、影响等资料请安全部在2016年7月16日内收集整理完毕,并完善各项审批。

二、现场施工安全情况 1、临时及固定设施

a.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严重不足,应增加用电警示牌、安全防护用品警示牌、作业区标示、临时道路警示、指示牌及各类施工机械操作规程、安全责任人及消防责任人铭牌等。

b.施工现场未设置(或损坏)风险源告知牌,其中1号桥、2号桥、匝A桥及高边坡施工处均需设置。

c.施工现场无安全标语、口号,形象较差。

上述标志标牌由项目部统一制作,安全部监督由各段现场负责人于2016年7月16日内组织班组完成安置及悬挂。

2临时施工道路

a.部分路段宽度、半径、坡度均不符合要求,宽度应不低于4.5m,坡度不大于8%,半径不小于30m。

b.临时道路路面坑洼严重,应做好排水措施。

c.对于危险性较大路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且防护严重不足,如2号桥左侧及2号桥3号墩右侧、1号桥右侧,均应设置警示标志,且采用钢管搭设护栏。栏杆设置要求:上横杆高1.2m,下横杆高0.6m,竖向间距2m,并采用红白相间油漆做防锈处理。

临时道路问题由路基负责人吴立波、彪文新在2016年7月15日内完成。 3、安全用电情况

a.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项目部制定了《临时用电方案》、《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等,但临时用电技术交底不详细。

b.现场未做到用电设备“三级用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且为普遍现象。

c.配电箱及供电设备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d.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均未按要求上锁,用电设备未设置接地。部分配电箱已破损,不能继续使用。1号桥、2号桥及匝A桥均存在随意放置在地面的现象,要求安装在固定结构上,且高度不低于1.2m。

e.施工用电线路敷设杂乱,电线未架空或架空高度不足,要求架空不低于4m,电缆过路应设置套管,埋置不低于0.45m,主要集中在2号桥。

f.现场存在用电私拉乱接现象,如2号桥桥台及结构物施工处。 g.各人工挖孔处均存在吊机开关未设置雨挡,雨季易导致漏电。 h.变压器处未设置(或不足)安全警示标志,且未设置消防池、消防沙、消防桶等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用电整改由饶达悦组织电工组于2016年7月15日内完成,并报

安全部验收。

4、高处作业安全

高边坡作业及爆破作业区未设置警示牌及作业区范围。由吴立波、熊世贵负责2016年7月16日内完成。

5、特种设备(含起重设备)

主要机械设备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未填写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车辆应立即停工、整改或者清退。特种作业人员未做到持证上岗,且未开展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由安全部负责,各作业人员进行收集整理。

6、结构物施工

a.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b.施工用电未架空或使用的电线不合格。

c.民工佩戴安全帽不规范,不允许套戴在遮阳帽上,且帽绳必须系戴。 由徐润民负责2016年7月15日内整改验收。 ***7、人工挖孔桩(重点)

a.施工用电详见上页3、临时施工用电情况。

b.现场普遍存在民工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不规范,安全帽不允许套戴在遮阳帽上,且帽绳必须系戴;孔口操作人员必须系戴安全带,在吊桶提升时必须固定在可靠结构上,弃运渣土时解开,返回操作时固定。

c.1号、2号桥、匝A桥桩基锁口必须高于地面不小于0.3m,锁扣周围1m范围内必须硬化,且设置围挡,1m以外设置排水沟。

d.孔内人员必须佩戴防尘罩,上下必须采用爬梯,绝不允许采用吊绳提升,各施工作业面均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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