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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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与土地法学》复习思考题

一、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登记物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 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土地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 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把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 物、其他附属物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给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价款的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方式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与基本农田保护区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用地需要者公开叫家竞投,并以竞投的最高报价向该出价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活动。 人的行为。 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基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 基地使用权,是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 指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所有的土地的权力。 答案 指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效力的物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将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2

家庭承包经营政策 家庭承包经营政策是我国农业土地使用的最基本政策。(1)集体内部成员承包政策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集体外部单位或个人承包政策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农地使用权 农业土地用途管制 农业经营者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农用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畜牧等农业活动的权利。 所谓农业土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农业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农业土地用途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利用土地的制度。它包括对土地用途进行合理分类,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土地利用区,确定各区土地使用的限制条件,明确土地使用权性质,对土地用途变更实行审批制,实行土地利用监督管理,建立违反土地用途管制处罚制度。 土地产权 土地产权是以土地作为财产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它包括对土地的所有权,以及构成土地所有权的权能的诸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等等。因此,土地产权是由于土地财产相关的各种权利组成的一个集合体或权力束。 土地法 土地利用政策 土地生态系统 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利用政策是指国家、政府、政党或单位为保护土地产权利益,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而制定的措施体系或行为准则。 土地生态系统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土地的无生命体(环境条件)与同一地域范围内的有生命体(动植物、人类、微生物等生物要素)之间,形成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着的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的有机综合体。 3

土地生态最大阈限规律 在一定限度内,土地生态系统可以忍受一定的外界压力,并通过自我调节机制使其保持或恢复稳态,超出了这个限度,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机制就降低或消失,土地生态系统的稳态就要遭到破坏,甚至导致整个土地生态系统的崩溃。这个限度,就是生态阈限。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土地所有人自己行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意志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相对独立的权能,有非土地所有人行使。这时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享有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部分的收益权和不完全处分权,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所有者的意愿,受法律和土地所有权的制约。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抵押 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的行为。即债权人对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的土地不转移占有,继续由债务人或第三人使用受益,而在债务不履行时,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抵押合同的规定处分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土地使用权(担保物),并从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抵押人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所有权 是土地产权中第一位的财产物权,它由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处分权等权能组成,它是其它物权的源泉和出发点。构成完整土地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即土地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不丧失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可以予以让与。当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之后,其完整的所有权将缩减为部分收益权和处分权。 又称土地增价税,是按土地价格的增加数额征税。土地增值税按计征办法又分三种:一是土地所有权为转移条件下,按一定时期内土地价格增加部分征税;二是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时,按土地所有者出卖土地的价格高于其购入价格部分增税;三是在设定典权时征收。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适应土地增值而设立的税种,其目的是把因社会发展所增加的土地价格还诸于社会共享,并以此遏制居奇标价和土地投机的发生。 土地增值税 土地征用 土地政策 土地政策构成要素 土地政策学 是指国家为公共需要或公共用途,行使其最高(终极)土地所有权,强制取得私人或集体土地给予补偿而取得其所有权,并支配土地使用的一种行为。 土地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土地利用过程中所取得的一系列有计划的措施和行动总称。 土地政策构成要素是指各项政策中所包含的必要因素或最基本的单位,主要是:土地政策目标、土地政策主体、土地政策客体和土地政策手段等。 土地政策学是以土地政策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政策科学。它研究土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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