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示范文本)
重 庆 市 农 业 委 员 会
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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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镇(乡)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
甲方(入股方): 委 托 代 理 人: 乙方(受让方): 委 托 代 理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 区(县) 乡(镇) 村 组(社)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入股到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合作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土地基本情况表
序登记面实际面质量 地类 等级 东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 西 南 北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编号 地块名称 号 积(亩) 积(亩) 1 2 3 4 5 合计: 亩(大写: 亩) (本表不够填写时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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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转包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公红利:
①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②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
写: )作为股权红利。
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入股价款,以后的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 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转包价款;以后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且每 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 年 月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转包价款。
4.其他 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
甲方在入股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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