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条例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支持研究生出席高水平学术会议,拓宽学术视野,引导研究生向高水平会议投稿,积极走向国内外学术舞台,提高学术水平,特设立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条例,对出席高水平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研究生提供资助。

第二章 资助对象和资助条件

第二条 申请者必须是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面向对象为全体博士研究生及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英语交流能力。重点资助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不属资助范围。

第三条 申请者论文或摘要(必须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南京农业大学)被会议接收,在国外召开的国际会议,必须有国际会议的正式邀请函并作“口头报告”或“论文展示”的证明。在国内召开的国际会议,必须有正式邀请函并作“口头报告”的证明。

第四条 原则上一篇论文只资助一人。

第五条 按照学术会议水平和影响程度,将会议划分为A、B、C类三个级别。

A类是指被广泛认可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国际会议(含在国内召开的该类国际会议);

B类指在本学科领域内学术水平高、影响力大的国际会议(含在国内召开的该类国际会议);

C类是指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包括C1和C2两类,具体如下:

C1类是指与我院学科设置密切相关的4个一级学科学术年会,仅限中国经济学年会、中国社会学年会、华人公共管理学者论坛、中国教育学会学术年会。

C2类是指与我院学科设置直接相关的5个二级学科高水平会议,仅限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学术年会、中国土地科学论坛、全国社会保障学会学术大会、中国教育学会教育经济学学术年会、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

根据申请者申请参加的会议级别及论文录用情况,择优分等级进行资助。

第三章 资助办法和资助额度

第六条 出席A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旅费、注册费及不超过5天的住宿费,并且不受申请次数的限制;被邀请做“论文展示”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注册费。

第七条 出席B类会议:被邀请做“口头报告”者,资助往返旅费、注册费及不超过5天的住宿费;被邀请做“论文展示”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

第八条 出席C类会议:资助会务费、住宿费和往返旅费。

第四章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申请国际会议的,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申请审核。申请国内会议的,填写“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提交学院研究生办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递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或《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由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情况、本人报告、发言或论文展示的日程安排等信息)、会议日程安排表、论文复印件; 3、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人须提前进行申请,将材料报送院研究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评审工作由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委员由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担任。研究生办公室根据申请者递交材料的具体情况,在两周内反馈申请人审批结果,确定经费资助来源,即学校资助、学院全额资助、学院与导师共同资助等不同方式(注:拟申请参加国际会议的高质量优秀论文,优先推荐且必须先到学校申请以便获得学校资助,未成功者方可申请学院资助)。

第五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获资助者于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向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总结报告”(书面和电子版)、护照签证复印件、机票、住宿费、注册费等发票复印件,以及参会人参会形式的有效证明等材料(能够证明参会人口头报告、论文展示等方面的材料,如会议指南、汇报照片、会场安排等文件)。

第十五条 研究生提交以上材料一个月内,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后,办理报销流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同时2014年制定的《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资助办法》作废。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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