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公路压实度评定标准

分项工程评分不小于90分者为优良;小于90分而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

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只可复评为合格。 3.3.2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90分,且所含主要分项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项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小于90分,或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90分,但主要分项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3.3.3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其加权平均分不小于90分,且所含主要分部工程全部评为优良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如分部工程全部合格,但加权平均分虽不小于90分,但主要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优良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如分部工程未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时,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3.3.4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

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不小于80%,且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值不小于90分时,其工程质量等级才可评为优良;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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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路基工程

4.1 路基土石方工程 4.1.1 一般规定

4.1.1.1 本章规定的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为每一检查段内的最低检查频率。

4.1.1.2 路基压实度需分层检测,并符合附录B的规定。路基其他检查项目及评定均在路基顶面进行检查、检测。

4.1.1.3 排水工程应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依照实际地

形,选择合适的位臵,将地面水和地下水排出路基以外。沟底应平顺整齐,不得有松散土和其他杂物,排水畅通。

4.1.1.4 钢筋混凝土圆管外购成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前必须逐节检查,不得有裂缝、破损。圆管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

4.1.2 土方路基 4.1.2.1 基本要求

1)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基填料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并符合设计的规定。

3)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4)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4.1.2.2 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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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1.2.2 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92 ≧92 ≧90 ≧88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15,-25 不小于设计要求 25 按附录B检查。 3 密度法:每200m每压实层测1处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零填及0~0.30 压 挖方(m) 实 0~0.80 1△ 度 填方(m) 0.80~1.50 (%) ﹥1.50 2△ 3 4 5 弯沉(0.01mm) 纵断高程(mm) 宽度(mm) 平整度(mm) 按附录I检查 水准仪:每200m测1断面 米尺:每200m测1处 3m直尺:每200m测1处× 3尺 3 2 2 2 注: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下臵信界限不得小于规定标准,单个测定值不得小于极值(表列规定值减4个百分点)。小于表列规定值2个百分点的测点,按其数量占总检查点的百分率计算减分值。

4.1.2.3 外观鉴定

1)路基表面平整,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3)取土坑、弃土堆、护坡道、碎落台的位臵适当,外形整齐、美观,防止水土流失。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4.1.3 石方路基 4.1.3.1 基本要求

1) 石方路堑的开挖宜采用光面爆破法。爆破后应及时清理险石、松石,确保边坡安全、稳定。

2)修筑填石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逐层水平填筑石块,摆放平稳、码砌边部。填筑层厚度及石块尺寸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规定。填石空隙用石碴、石屑嵌压稳定。上、下路床填料和石料最大尺寸应符合规范规定。采用振动压路机分层碾压,压至填筑层顶面石块稳定,20T以上压路机振压两遍无明显标高差异。 3)路基表面应整修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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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2 实测项目

表4.1.3.2 石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1 2 3 4

检查项目 压实 纵断高程(mm) 宽度(mm) 平整度(mm)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 +15,-35 不小于设计要求 35 检查方法和频率 查施工记录 水准仪:每200m测1断面 米尺:每200m测1处 3m直尺:每200m测1处×3尺 权值 3 2 2 2 4.1.3.3 外观鉴定

1)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上边坡不得有松石。不符合要求减1~5分。

2)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4.1.4 宕渣路基 4.1.4.1 基本要求

1) 宕渣级配良好,含泥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2) 修筑宕渣路堤时,应进行地表清理,填筑层厚度和宕渣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4.1.4.2 实测项目

表4.1.4.2 宕渣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83 ≧83 ≧81 ≧78 不大于设计要求值 +15,-25 不小于设计要求 25 按附录I检查 水准仪:每200m测1断面 米尺:每200m测1处 3m直尺:每200m测1处×3尺 3 2 2 2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固零填及0~0.30 体挖方(m) 体1△ 0~0.80 积(m) 0.80~1.50 率 填方(%) ﹥1.50 2△ 3 4 5

按附录B检查。 密度法:每200m每压实层测1处 3 弯沉(0.01mm) 纵断高程(mm) 宽度(mm) 平整度(mm) 注:表列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评定路段内的压实度单个测定值均不得小于规定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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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3 外观鉴定

1)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不符合要求减1~5分。 2)路基边线直顺,曲线圆滑。不符合要求时减1~5分。

4.2 砌筑工程

4.2.1 一般规定

本章主要用于挡土墙、防护等砌筑工程的质量评定,对本标准第8章及本章未列出名称的其他砌筑工程可参照本章评定。

4.2.2 砌筑工程 4.2.2.1 基本要求

1)石料或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砂浆所用的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3)地基承载能力、基础埋深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砌筑应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干砌时不得松动、叠砌和浮塞。

5)砌体位臵设臵准确;沉降缝、泄水孔、反滤层的设臵位臵、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墙(台)背填土应采用透水性或设计规定的填料,且墙(台)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以上时方可开始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路基填筑要求。 4.2.2.2 实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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