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水利局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31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6水法律法规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政监〔2016〕2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部门实际,制定市水利局2016年水利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一、 检查的目的

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提高我市水资源管理水平。 二、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 对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自由裁量权是否应用适当。 (二) 规范性文件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制定主体和权限是否合法;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为制定的依据;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违法设定行

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禁止性事项。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 水资源综合、区域规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2、 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3、 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执行情况;

4、 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的保护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的实施情况;

5、 水中长期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

6、 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7、 计量收费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情况; 8、 各类节水措施的实施情况; 9、 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情况。

(四)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规定》、《云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制度的情况

(1)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许可的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

(2) 是否存在越权发放或应发而未发取水许可证

的情况。

2、 各县(区)依法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情况 (1) 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2) 水资源费的征缴程序是否规范;

(3) 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4) 是否存在随意减免、不足额征收或越权征收的情况;

(5) 对拖欠水资源费的用户,是否主动采取积极措施,依法催收水资源费;

(6) 了解地税代征部门相关情况。 3、 检查、了解水资源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1) 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部分水资源费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使用;

(2) 了解财政部门统筹部分水资源费的分配情况。 三、 基本要求

(一)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对促进依法治水、依法管水进程,提升水行政主管部门形象的重要意义,按照检查内容,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检。

(二) 要针对2016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部分水行政执法主体没有严格落实“罚缴分离”制度,变相下达罚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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