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民事案件改判标准的调研报告
作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调研组
一、我省二审民事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情况的分析
(一)从年度数据的纵向对比来看,我省二审民事案件的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均呈递减趋势。2000年全省二审民事案件改判率为27.34%(7423件),到2007年降低为19.68%(9706件),年均递减率为0.96%。2000年全省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率为4.55%(1229件),到2007年降低为1.92%(947件),年均递减率为0.33%。
图一:2000年至2007年全省二审民事案件改判率的变化
图二:2000年至2007年全省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率的变化
(二)与全国同期数据横向比较,我省二审民事案件的改判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审民事案件的发回重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二审民事案件的改判发回率与全国平均水平相当。从2000年至2007年,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相比,我省二审民事案件的改判率高出近五至六个百分点,二审民事案件的发回重审率低近五至六个百分点。
图三:全省和全国二审民事案件改判率对比
图四:全省和全国二审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率对比
(三)与经济发展水平类似省份的同期数据比较,我省二审民事案件的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明显偏高。司法统计数据显示,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类似的江苏、浙江、北京、上海等地相比,近年来二审民事案件的改判发回率均未超过15%,远低于我省20%至30%的改判发回率,如上海法院的二审改判发回率在2004年为6.7%,2005年为6.8%,2006年月为7.3%。
(四)与各中院数据比较,省法院二审民事案件的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明显高于各地中院。2004年至2007年,省法院民一庭共审结二审案件1543件,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34.15%、12.90%。2005年至2007年,珠海中院民一庭共审结二审案件3314件,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29.84%、1.18%。2005年至2007年,东莞中院民一庭共审结二审案件9146件,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22.79%、0.79%。深圳中院民一庭2007年共审结二审案件3518件,改判率和发回重审率分别为26.35%、3.07%。
(五)从改判发回的理由及比例来看,二审民事案件改判发回的主要原因集中于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方面。根据我省各中级法院的统计分析,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主要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过程中出现新证据;遗漏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不当;违反法定程序等,其中大部分涉及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问题(见图五、图六)。
图五:2007年珠海中院民一庭改判理由及所占比例
图六:2007年珠海中院民一庭发回重审理由及所占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