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法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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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考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目的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

输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应范围】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一级考评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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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通过购买服务选择组织实施单位,

具体承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考评员能力测试题库维护和考评机构工作抽查等日常工作。各省级主管机关可根据需要选择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业类型分

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港口罐区及仓储、公路运营和其它八类。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和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港口罐区专业类型含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港口理货仓储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等类别;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公路养护等类别;其它专业类型为上述类别未涵盖,但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企业的类别。【分类】

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运营和隧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不设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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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三级建设标准和实施细则,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5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必备条件。【等级判定标准】

第七条交通运输企业应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应按照“企业自愿、行业自律、政策引导、政府监管”的原则开展相关活动,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在取得经营资质后1年内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原则】

第八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及相关 活动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开展。 【信息系统】 第二章组织实施单位

第九条组织实施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交通运输业务的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社团组织;

(二)具有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条件; (三)配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职管理人员和自有考 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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