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一般项目:
(1)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江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2)普通混凝土所用做精、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借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骏方法》JGJ53、信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注:①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其最大颗粒粒径不得超过构件截面最小尺寸的l/4,且不得超过钢筋最小净间距的3/4。②对混凝土实心板,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板厚的l/3,且不得超过40mn。 (3)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3、配合比设计: l)主控项目:
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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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2)对一般项目:
(1)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4.混凝土施工: l)主控项目:
(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木得少于一次。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比的混凝土每 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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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不得少于一次。e.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表4—1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水泥、掺合料 粗、细骨料 水、外加剂 允许偏差 ±2% ±3% ±2% 注:1、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2、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机渗试验报告。
(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 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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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一般项目:
(1)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 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在浇筑完毕后的 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b.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吉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天;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d.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e.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①当日平均气温低于ST时,不得浇水。②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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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③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问养护剂。④对大体积混凝土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接施工要求方案采取校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四)现混结构分项工程 1、一般规定:
(l)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4—1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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