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性质、宗旨、目标知定本章程。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 第二条 本校名称为 如:×××县(区、市)×××学校

[名称应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门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校由(举办者全称)自愿出资举办,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非营利性学历教育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 第四条 本校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本校设立的宗旨、培养目标,不得设立分校]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 第五条 本校的审批机关是平遥县教育科技局,登记机关是县民政局,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

批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 第六条 本校详细地址是 如:×××县××路(街)××号

第二章 办学范围形式等

第七条 本校办学范围

(必须具体指明所从事教育服务的项目、种类,如文化生活、 职业技术、文化知识补习与提高等,必须与审批机关许可的氛围相一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招生区域:

招生对象:(中小学生、成人)

办学形式:(短期面授、脱产、业余、全日制) 办学层次:(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 办学规模: 其他

第三章 举办者及管理体制

第八条本校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晋中市教育局报请审批成立本校的申请报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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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组建第一届理事会(不取得合理回报者)或董事会(取得合理回报者)、校(园)委回等其他决策机构。 3 制定学校章程。

4 举办者参与学校活动的,应当在学校章程中对权限与程序加以规定。 (二)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 在申请办学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2 提供举办本校所需启动资金的验资报告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3 联合举办的应签署联合办学协议(规定各方出资额、方式、在总投入中的比例,以实物或其他方式出资的折算为相应的货币数额等)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 (三)联合举办各方共享举办者的权利,共同履行举办者的义务

第九条 本校实行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以下省略)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每届三年,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出资人)或其代表、校长、本校教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以及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员组成,其成员为人(3人以上),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 第十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的职责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聘任解聘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决算。 批准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保证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确保教育活动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

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至少2 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根据办学层次、规模

和需要,学校可设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决策机构讨论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 第十三条 本校法定代表人有[理

事长或校长]担任,一发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保证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校舍等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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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标准,保证本校正常、稳定、安全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法定代表人依法对本校的财产、财务、安全和正常的办学活动履行合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校对外签署有关文件,代表本校独立拥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 第十四条 校长由理事会聘任和罢免,并报晋中市教育 局核准备案,校长职责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工作汇报。 (九) (一) (二) (三) (四)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本校,执行本

校理事会的决定、和决议。

组织实施本校发展规划。

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决算及学校规章制度。 经授权代表本校签署有关文件。

决定本校除校长外的其他工作人员任免、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及奖惩等事项。

制定本校办学经费,合理计划使用办学经费。 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应规定具体期限)向理事会进行

行使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五条 本校校长应具备如下任职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纪守法,依

法办学,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身体健康,能主持本校日常工作,年龄根据需要确

定,但不得超过70周岁。

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教师资格和本校工作所需

的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学历教育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校长任职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 第十七条 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第十八条 学校自主聘任教师,应当签定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对教师培训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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