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施工和验收标准

工程管理中心制铁塔施工和验收标准 V1.0

20XX年X月

XXXXXXXX工程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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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

1.

钢材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 ─ 79)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1591 ─ 79) 和 《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 YB168 ─ 70) 的规定。采用其它钢种或钢号应符合该种钢种或钢号的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2. 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断口处如有分层或裂缝缺陷等,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二、塔桅钢结构的制作

1. 零件直接号料时,长度和宽度的偏差不应大于 1.0mm;孔的位置允许偏差为 0.5mm。 2. 钢板、圆钢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及钢管下料端面的倾斜度应符合下表: 钢板厚度 t (mm) 圆钢直径 d (mm) 钢管外径 D (mm) 允许倾斜度(mm) t≤20 d≤16 D≤95 ≤1.0 22≤t≤34 18≤d≤25 102≤D≤168 ≤1.5 t≥36 d≥25 180≤D≤377 ≤2.0 D≥400 ≤2.5 3. 组装前,连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30~50mm 范围内的铁锈,毛刺和油污等必须清除干净。 4. C 级六角头螺栓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孔的直径比螺栓杆公称直径大 1.5mm 。孔的允许偏差应

符合下表规定。

名称 公称直径及允许偏差(mm) 螺栓 公称直径 12 16 20 22 24 27 30 36 ~ 48 允许偏差 ± 0.43 ± 0.52 ± 0.84 ± 1.00 螺栓孔 直径 13.5 17.5 21.5 23.5 26 29 32 38 ~ 50 允许偏差 +0.43 +0.52 +0.84 +1.00 工程管理中心制 2

不圆度(最大和最小直径之差) 中心线倾斜度 1.00 1.50 应不大于板厚度的 3% ,且单层板不得大于 2.0mm ,多层板迭组合不得大于3.0mm 。 5. 零(部)件、构件上孔的位置,在编制施工图时,宜按照国家标准《形状和位置公差》GBT184 ─

80 计算标准;如设计无要求时,成孔后任意两孔间距离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500 >500 ~ 1200 >1200 ~ 3000 >2000 1 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 ± 0.7 ─ ─ ─ 2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 ± 1.0 ± 1.2 ─ ─ 3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 ± 1.2 ± 1.5 ± 2.0 ± 3.0 6. 不合格的螺栓孔,必须经设计同意后,才可扩钻或焊补后重新钻孔。扩钻后的孔径不得大于原

设计孔径 2.0mm ;补孔应用与母材材质相同的焊条补焊,严禁用钢块填塞。每组孔中焊补重新钻孔数量不得超过 20% 。处理后均应作出记录 。 7. 构件制作完成后,检查部门应按照施工图的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构件

外形和几何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7.1 构件长度 L: 当 L≤ 5m ,允许偏差 ± 2mm ;当 L > 5m ,± 3mm 。 7.2 塔的同一构件、桅杆的各弦杆:长度相对差可允许 1mm 。 7.3

构件整体弯曲:L / 1000 ,且不大于 5mm 。

局部弯曲:被测长度的 1/ 750 ,且不大于 3mm 。 7.4 法兰盘上孔距 :

单个法兰盘上孔距

± 0.7 mm

桅杆或组合构件各法兰盘相对应的孔距: 当孔径 ≤ ? 21.5mm ± 1.5 mm 当孔径 ≥ ? 26mm

± 2.0 mm

7.5

构件上节点板 节点板在平面内偏移

1.0 mm 节点板在平面外偏移 2.0 mm 节点板上螺栓孔偏移

1.0 mm

有多个节点板时,任意两组孔距或节点板上孔与基准线的距离 ± 1.5 mm

7.6

桅杆或组合构件的横杆和斜杆在平面内和平面外的偏移

± 3.0 mm

钢梯的允许偏差按 GBJ205 ─ 83 的规定。

8. 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产品质量证明书和下列技术文件: 8.1 设计更改文件、钢结构施工图,并应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8.2 制作中对问题处理的协议文件;

8.3

所用钢材和其它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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