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文件黔人社通【2013】334号

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

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6.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锻炼计划。自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工作第一个聘期内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

锻炼一年,基层锻炼经历视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指标。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市(州)、贵安新区组织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基层锻炼工作。从2015年起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实施专家联系基层制度。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正、副高级专家要通过“三定”方式服务基层,即定单位、定项目、定时间到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8.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从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公开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空间。

9.加大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力度。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贵州)计划”、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

10.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万人培养引进计划”。围绕基层学校、医院、技术推广、城建规划、文化宣传、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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