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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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

评审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电力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规范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活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每年开展一次评审活动,中电建协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按网络申报、现场复查、会议评审、审定批准等程序进行。

第四条申报工程应符合国家能源建设发展理念,工程建设质量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五条中电建协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中国电力优质工程项目中,推荐具有代表性的工程,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六条申报工程应是火力发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利(含抽水蓄能)、输变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储能及其他新能源电力工程。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投产并使用一年且不超过三年。

第八条申报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主体施工单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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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建的,应明确一个主申报单位牵头申报。申报单位应是电力建设企业且是中电建协会员单位,非电力建设企业可以是主体施工单位之一。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未核准或停建、缓建的工程;

2.存在质量隐患、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配套环保工程未正常投运的工程; 4.存在有甩项的遗留工程;

5.工程建设全过程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仸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

第十条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50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100km及以上); 2.装机容量49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5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5.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 6.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的核电常规岛工程; 7.单机容量180MW及以上的燃气发电工程; 8.单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9.装机容量40MW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

10.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第十一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中小型)申报工程容量和规模要求: 1.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输变电工程(线路长度50km及以上); 2.装机容量25MW及以上的风力发电工程; 3.发电容量20MW及以上的光伏发电工程;

4.装机容量250MW及以上的水电水利工程(含抽水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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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机容量125MW及以上的火电工程(含燃机); 6.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的垃圾及生物质发电工程; 7.装机容量20MW及以上的分布式能源工程(含供热机组); 8.以上类型未含,工程造价1.5亿元及以上或建安工作量2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电力工程;

9.工程建安工作量15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单项工程,如燃料、管网、环保、储能、海水淡化、直接空冷、节能减排改造等电力配套工程。

第十二条申报工程应按工程质量目标,制定创建优质工程规划和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能源政策导向,且先进、合理。 第十四条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节能减排指标应满足设计值和合同保证值,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第十五条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便于快捷检索利用。 第十六条工程经过不少于两次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中间检查,并通过地基及结构专项评价。

第十七条工程已通过新技术应用及绿色施工专项评价。 第十八条工程已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已通过质量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火电工程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10系列)的规定进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

2.输变电、水电、风电、光伏工程按中电建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评价管理办法(2012版)》进行整体工程质量评价,质量评价总得分85分及以上;

3.火电、水电、输变电、风电、光伏工程质量评价也可按照新版电力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及配套使用的质量评价系统软件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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