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问题解答

《通用规范汉字表》问题解答

2009-08-19

《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专家工作组

按语:在《通用规范汉字表》研制过程中,课题组和专家工作组曾就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长时间反复研讨,向学术界和各领域反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现将有关问题的解答刊登于此,以方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字表。 1.《通用规范汉字表》制定的意义

我国现代汉字规范工作酝酿于20世纪上半叶。新中国成立后,在国务院直接领导下,这一工作开创了全新的局面。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多项汉字规范,初步实现了社会用字标准化,推动了我国教育、文化和科技事业的发展。近20年来,随着国家现代化、信息化事业的快速推进,我国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语言文字规范同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联系的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在新时代、新形势下,过去的规范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代语言生活的需要,因此,对此前的汉字规范工作重新审视、制定新的可行性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为了适应国家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世纪之交,我国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信息化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支撑。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只有有了汉字这种传播载体的标准化,才能保证信息传播的速度和信度。

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为了适应当代语言生活的需要。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水平的提高,使科技术语用字范围扩大,并且快速进入日常生活。印刷业告别了“铅与火的时代”,激光照排成为出版的主要手段。古籍整理、辞书编纂广泛使用计算机,计算机字库的缺字和错字直接影响印刷出版与信息传播的质量和社会效益。在社会生活中,户籍、邮政、金融、保险等政府部门和服务行业的信息存贮和检索已经实行数字化,姓氏人名、地名中的不规范字和生僻字影响多个行业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也给某些相关人员的日常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制定适应现代语言生活的汉字规范,已经成为关涉人民生活的大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是为了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的需要。2000年10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并进一步明确了“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这一法律的颁行,使汉字规范进入了法律层面,需要

为社会一般应用提供明确的“规范汉字”范本。制定字表,对已有的汉字规范进行整合和优化,消除不同规范字表之间相互矛盾之处,集分散的规范于一体,明确“规范”的政策指向和法律效力,确定“规范汉字”这一法律概念在通用层面上的外延,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所指称的“规范汉字”在一般社会通用层面落到实处,是保证该法顺利施行的重大措施。 2.制定《通用规范汉字表》遵循的原则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遵循了如下四项原则:

(一)注重与原有规范的衔接,维护汉字系统的基本稳定。字表的制定,坚持了汉字简化的基本方针,同时也遵循了国务院1986年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中所指出的“今后,对汉字的简化应持谨慎态度,使汉字的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简化字总表》、《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已有的汉字规范,经过数十年实践的考验,很多精神和大量成果值得承袭和吸取。字表继承了这些规范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对其中错误、疏漏、相互矛盾及不能满足当今社会需要之处,则在详细调查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历史形成的全民习惯和社会的可接受程度,遵照便民利国的原则,进行必要的修订。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遵循汉字构造和演变的规律。字表制定过程中,邀请了我国多位资深的语言文字学家主持和参与工作,又反复听取了很多其他语言文字学家和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的意见,注意吸收汉字学与汉字史研究的最新成果,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获取可靠的数据;同时也广泛吸取基础教育、古籍整理、辞书编纂、印刷出版、计算机信息处理等部门的实践经验,遵循汉字构造和演变的规律,充分考虑汉字应用的实际,尽可能提高汉字规范的科学性与可行性。

(三)广泛听取各界意见,照顾不同领域汉字应用的需要。字表的制定,坚持了群众路线,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尤其是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领域所反映的意见,尽量满足不同领域、不同文化程度的人群对汉字使用的不同要求。

(四)适当考虑汉字在台湾、香港、澳门的使用情况和国际化的需求。汉字通行于两岸四地,而且还跨越国界,传播到世界各地。字表的制定,正视使用汉字的不同国家、地区简繁字形并存并用的客观实际,兼顾汉字使用的现状及国际化的各种需求,尽量避免扩大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汉字使用的差异,以利于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3.《通用规范汉字表》的性质

汉字规范一直是我国新文化建设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通用规范汉字表》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配套规范,是体现国家文字政策的重大规范,将经国务院批准、由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说明第二条指出:“《通用规范汉字表》是现代记录汉语的通用规范字集,体现现代通用汉字的字量、字级和宋体字形的规范。”这个定义式的说明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

规范性是字表的首要特点,也是字表的本质属性。字表给出了确定的字量、字级,实现了字形与用字的标准化。表中规定了三个等级的字集,各级字集所收的字,字头都经过严格选取,并根据规则进行了字形整理,完全可以成为我国社会通用领域汉字的正字,在字形上具有唯一标准的作用。

现代性是字表的第二个特点。字表的分级、收字都是从现代应用出发的,充分考虑到现代语言文字生活的需要,所收的字也主要从现代汉语语料库中选出。现代文本中的文言文引文和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文言文,是当今文化传承和文化学习所必需的,而且需要用简化字印刷,其用字属于现代用字的范畴,这些字也已纳入了字表。

通用性是字表的第三个特点。在现代一般社会用字领域,没有必要对一些罕用字或生僻字进行标准化处理,经过规范整理的8300字,都是现代社会需要的通用字。字表按通用程度分级:一级字表的通用性最高,二级次之,三级字表虽然取自专业领域,但这些字都与国计民生的信息传播息息相关,在计算机存储和阅读上也有通用性。

4.《通用规范汉字表》发布后在有关领域如何实施

《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制定,是为了方便群众和各界更好地使用汉字。各领域在使用时,可根据其用字特点和实际需求,采取既遵循规范、又有一定宽松度的实施办法:

(1)专业性的古籍印刷,书法和牌匾等手写字,可以用繁体字与传承字。为了社会释读的方便,也为了印刷编辑部门有据可依,古籍印刷使用的繁体字也要适时进行整理。在没有制定相关标准之前,建议采用历史上曾经通行的汉字,即:字形要有历史上使用过的依据;有多个字形可以采用时,要尽量选取通行度高、易于识别的;不要生造新字或乱改字形。

(2)基础教育语文新课标规定,小学阶段识读汉字的数量为3500个。这3500字应采用《通用规范汉字表》的一级字表。但根据教学需要,尚需在3500常用字范围内再划分应用子集时,比如第一、二、三学段分别应该学其中的多少字、学哪些字,教育管理部门可按照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特点,以汉字必要的属性做参数,经过科学研究,生成适用的应用字表。需要强调的是:《通用规范汉字表》给出的仅仅是宋体字的规范字形,而我国小学语文课本1-3年级的课文和各年级的生字都是以楷体字印刷的,两种字体在笔形上略有差异,在楷体字字形没有新的规范之前,仍沿用原有楷体字形。

(3)根据需要可以使用表外字。所使用的表外字如果有繁体部件,根据规定,不得类推简化。若为了保持系统的一致性而确需类推简化,例如新化学元素用字等,可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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