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娄烦县行健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娄烦县行健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适应企业体制机制改革需要,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企业是太原市娄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批准成立,由娄烦县杜交曲镇新建村村委会投资设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在娄烦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企业名称: 娄烦县行健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 娄烦县杜交曲镇新建村村委会 第三条 企业的宗旨是: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开发和相关配套服务,发展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和服务业,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调整本村产业结构,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合理利用本村劳动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支援本村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增加国家财政和农民的收入;积极为现代农业和整县旅游开发提供配套和服务。

第四条 企业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劳动保护,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企务公开。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经济性质

第五条 企业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

第六条 企业经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注册资金及其来源

第七条 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资金来源由企业投资者娄烦县杜交曲镇新建村村委会以货币和实物形式出资。

第四章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第八条 企业经营范围:乡村休闲旅游开发;旅游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内旅游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工艺品研发、制作和经营销售;旅游文化传播;会议服务;卡丁车娱乐服务、餐饮住宿、垂钓观光、农家乐、采摘、游艇观光、特色农产品展销;经营方式:自产自销(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第九条 企业所有者为投资该企业的村集体组织,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村集范围内的全体材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第十条 企业所有者依法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经理人选或者选聘方式,依法决定企业税后利润在其与企业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有权作出关于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申请破产等决议。企业所有者应当为企业的生产、供应、销售提供服务,并尊重企业的自主权。

第十一条 企业所有人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向、经营形式; (二)决定经理人选或者聘方式; (三)审议批准企业的章程;

(四)审议批准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案; (五)决定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六)审议企业转让出资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七)作出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和清算等决议; (八)对企业的财产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设立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提议,应当及时召开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三条 代表大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表决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通过。

第十四条 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二)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等;

(三)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评议、监督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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